坚持产学研相结合,依托国家肉牛、牦牛、肉羊产业技术体系和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开展联合集中攻关,开展以分子育种和生物技术为重点的良种选育研究、以地方品种资源为基础的杂交优势利用研究、以提高饲料转化率为核心的动物营养技术研究、以非粮资源为重点的饲草资源利用研究等,加强人畜共患疫病防控技术、安全高效疫苗及诊断试剂研发,加快提高肉牛肉羊产业科技水平。 (二)加强技术推广服务
不断提升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和科研教学单位开展技术推广服务,鼓励科技示范场和养殖大户开展技术示范,加快推广优质饲草生产、舍饲半舍饲、品种改良、疫病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养殖户技术培训,提高养殖者生产技术水平。加强肉牛肉羊疫病防控,落实疫情报告、口蹄疫等重大疫病免疫、检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布病、结核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
(三)完善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
继续实施良种补贴、饲草料生产和养殖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根据肉牛冻精市场价格情况,适时研究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结合“菜篮子”生产扶持等项目,加大对肉牛肉羊生产大
县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基础母畜饲养的支持。金融机构要根据肉牛肉羊生产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利率和期限,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肉牛肉羊产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肉牛肉羊保险制度,降低养殖风险。在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养殖业用地政策,安排荒山、荒地等用于肉牛肉羊养殖场和饲草基地建设。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养殖和屠宰加工业,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肉牛肉羊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 (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执行肉牛肉羊等反刍动物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监测,严厉打击在反刍动物养殖和饲料生产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加强牛羊用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和用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违规用药行为,加大兽药残留检测力度。落实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切实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进口牛羊肉质量监管,防止以次充好和质量不合格牛羊肉流入国内。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化利用
坚持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因地制宜发展牛羊适度规模养殖,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和养殖场规模,
防止养殖密度和单场规模过大超出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论证项目对土壤、水体等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运营的“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保护执法,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超大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废弃物处理及排放符合法律规定。加强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推广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鼓励利用粪污生产有机肥等。 (六)抓好牛羊肉市场调控
加强牛羊肉供求、价格、销售量等市场信息监测,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各地和企业搞好产销衔接。加强牛羊肉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谋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穆斯林群众聚居区要按照自给优先的原则,引导企业适当减少地产牛羊肉外销。完善中央牛羊肉储备监管办法,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并及时安排重点地区储备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在规划实施中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阶段性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贴项目实施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科技部门负责改善肉牛肉羊有关研发单位科技创新条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指导牛羊良种繁育、品种改良、饲草料生产和疫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生产监测体系建设,密切关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加强对牛羊肉生产的支持力度。
(八)落实地方责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菜篮子”产品生产市长负责制的要求,主产区地方政府要制定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疫病防控等因素,优化牛羊生产布局,合理控制养殖数量,明确重点任务和目标。在穆斯林群众聚居区,地方政府根据消费需要设立最低保有量指标,建立牛羊肉生产基地,增加生产能力,保障本地市场的供给;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牛羊肉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建立和完善牛羊肉储备制度,适时储备和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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