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解锁办事指引
(一) 办理依据
1、《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研讨会议纪要》(穗建筑纪
[2006]135号)
2、《关于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等事宜的会议纪要》(穗建
筑纪[2011]132号)
3、《关于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实行项目负责人锁定制度
的通知》(穗水工程招标[2008]4号)
4、《关于海珠区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实行项目负责人锁定制度
的通知》(海农水[2008]155号)
5、《关于荔湾区水利项目施工招标实施项目负责人锁定制度
的函》(穗荔农函[2009]234号)
6、《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项目经理解锁的通知》(番建
函[2008]243号
7、《关于加强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1]843
号)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 市政、房建项目
申请解锁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根据不同的解锁原因,提交下表所列的材料。
1
申请解锁原因 1、未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机构及办理手续 无需材料,交易中心系统自动实现解锁 无需材料,交易中心系统自动实现解2、未被确定中标 锁 (1)确定中标人前,投标①.投标人“放弃投标的申请报告”; 人放弃投标; 3、 发出前放弃投标。 放弃 ①.投标人“放弃中标的申请报告”; 投标 (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②.招标人签署的同意项目经理(总发出后、领取施工许可证监)解锁的意见; 之前放弃中标 ①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 ② 单位的申请报告,并经建设单位加工程(1)工程主体已完成、项取得目经理(总监)已基本完《施成职责,但非因施工(监工安理)单位责任,长期未取全评得《施工安全评价书》 价书》证明、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项目名前 称发生变更(中标通知书与竣工验2
②.招标人签署的同意项目经理(总(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监)解锁的意见; 具“情况属实、同意项目经理(总监)解锁”的意见、工程管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监督意见(原件);报告中应说明工程概况。 ③ 其他资料,如单位名称变更的工商
收表上项目名称不一致时)的相关证明...等。如有上述情况,则提供。 ①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② 单位的申请报告,并经建设单位加具“情况属实、同意项目经理(总监)解锁”的意见、工程管辖安全(2)非因施工单位责任,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监督意见(原中标后超过合同开工日期件);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1、半年不能开工或开工后长工程进度;2、竣工时间。 期停工、超过合同竣工时③其他资料,如单位名称变更的工商间半年仍未完成主体工证明、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项目名程; 称发生变更(中标通知书与竣工验收表上项目名称不一致时)的相关证明...等。如有上述情况,则提供。 3
①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② 单位的申请报告,并经建设单位加具情况属实、同意项目经理(总监)解锁的意见(原件); ③ 建设和施工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3)非因施工单位责任,经建设和施工双方同意中止合同 协议(原件核对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施工资料、施工场地的移交、工程资金的结算。 ④ 其他资料,如单位名称变更的工商证明、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中标通知书与竣工验收表上项目名称不一致时)的相关证明...等。如有上述情况,则提供。 ①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② 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提供由建设单位、设计(勘察)、(4)承担的工程已经完监理、施工单位等单位签认的工程工,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③ 其他资料,如单位名称变更的工商的。 证明、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中标通知书与竣工验收表上项目名称不一致时)的相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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