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从这两学派,我们得知 “对成”为事物之原理;至于对 成的节目则我们应向各个学派分别讲教。可是这些原理怎样 能与我们所述诸因相贯通,则他们并未说明;似乎他们将这 些要素归属于物质;照他们所说,凭此类要素为内含成分就 可以组合而范造本体。
从这些旧说,我们已可充分认取古人所云 “自然为多元
① 蔡勒( )考证比对成行列出于菲络赖乌( )。 Zeller Philolaus
② ,“行列”或“配列”,在本书屡见。(甲)卷 ,98623
GαIσGσGHιJαFMEHμEFαI A a
及卷 ,109312,用以指陈毕达哥拉斯学派之事物分类,配成两列,一善一恶。 N b
(乙)另见于卷 ,100427。卷 ,106615,卷 ,107231,所指两列,一为可知物,
T b K a A a
一为阙失(不可知物)。(丙)另见卷 、105435,105813者,盖以指科属巽之行列。
I b a
105429 ,“云谓诸格”,在卷Q,101633中曾谓与科属共同外
b σMημαGηIJαGηHριαI b
延者,似与 范畴行列相符。卷Q .102412—16所述“科属”
σKσGHιJιαGηIJαGηHριαI b
之一义盖与范畴相同。
③ 罗斯 ( . . )校印本删去 (在毕达哥拉斯之
W D Ross EπιEρHFGιPGθαHρα
晚年时代?)。阿尔克迈恩 ( )克罗顿人,为毕达哥拉斯初从弟子。 Alcmaeon 素所成”的真义;但也有些人把 “宇宙拟为一个实是”, 他
们 〈主一论者〉立说有高卑,而各家所说与自然实际现象相 符合的程度也不同。我们在这里研究自然诸因时,当不能详 论他们的观点,他们所说实是之为一,并不以 “一”创造 “实是”,这与有些自然哲学家即以实是为一面又把一当作物 质来创造实是者有异,他们立说不同于那些人;自然哲学家 附加有 “变”,他们则说 “宇宙不变”。我们现在的研究,只 作简要的介绍就够了:巴门尼德之所谓一者似乎只是 “一于
②
定义” 而已;梅里苏则 “一于物质”,因此巴氏谓一有限,而 梅氏谓一无限③ 齐诺芬尼 (据说他是巴氏老师)原是一元论
的创始人,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论述,那后起两家的宗旨似乎
④ 他也并未深知,可是论及全宇宙时,他说 “一于神”。我们 现在于略嫌疎阔的齐诺芬尼与梅里苏两家存而不论;惟巴门 尼德在好多方面颇有精义。他宣称 “是以外便无非是”,存在 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 (这些我们已在
⑤ “物学”中说得较为详明); 但在见到我们官感世界非一的现
① 埃利西学派一元论,详看亚氏 “齐诺芬尼,梅里苏,乔治亚三家学术 论”。
② 或译作 “一于命意”。参看 “物学”1871行,巴门尼德语 GHFMHHsEFHs a
为 , (倘实是之命意为一,则一切现存事物必为一)。可 παFGαEF EιGHHFEFσημαιFEι
参看第尔士编 “残篇”8。埃利亚之 “一”常具有 “全”之义。
③ 参看 “物学”18532— 3;20715—17。梅里苏 ( ),萨摩岛人,
a b a Melissus
有名海军将领,为一元论派。
④ 埃利亚学派的神祇观念,托马斯 ·阿奎那 (. 1225?—1274)诠
T Aquinas
疏言之特详。
⑤ 见 “物学”卷一,章二、三、四;卷三,章九,又参考本书卷 ,10893。
象与他 “自然之定义必一”的主张有所扞格时,他又提出了 两因两理,名之曰热与冷,即火与地;于此两者,他把热归
属于 “是”冷归属于 “非是”。
从现在与我们列座共论的这些古哲处,我们已获益匪浅
了。
这些古哲,一部分以物质为世间第一原理,如水如火,以
及类此者皆属实体;这部分人或谓实体只一,或谓非止一种,
至于其意专主物质则大家相同。另一部分人则于物因之外又
举出了动因;这部分人或谓动因只一,或谓动因有二。
于是,直到① 意大利学派以及此后的学派止,哲学家们
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还是晦涩的,只是实际上他们也引用了两
因——两因之一是动变的来源。这来源或一或二。但毕达哥
拉斯学派也曾说到世间具有两理的意思,又辅加了他们所特 有的道理,认为有限与无限② 不是火或地或类此诸元素之属 性,“无限”与 “元一”正是他们所谓事物之本体:这就是
“数”成为万物之本体的根据。他们就这样说明这一问题;他
们开始说明事物之怎是而为之制订定义,但将问题处理得太
简单了。他们所制定义既每嫌肤浅,在思想上也未免草率;他
① 一向联系时代作解;〈自古代各学派)“直到”意大利学派,即毕达 μEJρι
哥拉斯学派为止。阿微勒斯 ( )就是这样诠释的。但上文已讲到恩培多
Averroes
克勒,其年代后于毕达哥拉斯。毕达哥拉斯,萨摩斯人 (约公元前 580—500,曾
于意大利塔伦顿授徒;故近人或将 别作联系地点解,意即 〈自希腊〉“直
μEρι
到”意大利为止。
② ,“有限与无限”亦为有定与未定之意。“无 GHπEπEρασμEFHFJαιGHαπEιρHF
限与元一”亦即 “无限与有限”。
们意谓诠释事物的定义中,其第一项目就可作为事物的本体, 犹如人们因为 “二”是用来指示 “倍”的第一个数目,就将 “二”当作 “倍”。但 “倍”与 “二”实在不同;它们倘属相 同,则一物便可成为多物了。——这样引申的结论,他们真
①
也做了出来。 从这些先哲与其后继者我们所能学到的有这 么多。 章 六
在上列学术诸体系之后,来了柏位图的哲学,他虽则大
② 体上步趋于这些思想家,却又与意大利学派颇有不同。 在青 年期,他最初与克拉底鲁相熟识,因此娴习了赫拉克利特诸 教义 (一切可感觉事物永远在流变之中,对于事物的认识是 不可能的),在他晚年还执持着这些观点。苏格拉底正忙着谈 论伦理问题,他遗忘了作一整体的自然世界,却想在伦理问 题中求得普遍真理;他开始用心于为事物觅取定义。柏拉图 接受了他的教诲,但他主张将问题从可感觉事物移到另一类 实是上去—— 因为感性事物既然变动不居,就无可捉摸,那 能为之定义,一切通则也不会从这里制出。这另一类事物,他
① “一物可成为多物”谓 4,6,8等均可算 “2”了。其实例如数论派曾以
“2”代表 “条教”,又以代表 “勇敢”。参阅99030注。 b
② 五章与六章中毕达哥拉斯与柏拉图时代相隔颇远,不能相接。盖以两家
均论及本体与怎是即事物之本因 (或式因),而数与意式 〈理念)又多方面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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