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8年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
复习重点汇总
第九章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辽、西夏、金的法律制度
[单选]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刊行的法典是《开盛改旧新定律令》。
[多选]西夏的法律文献主要有:《天盛改旧新
定律令》、《新法》、《光定年新法》。
[简答]简述金的主要立法成就。
金灭辽和北宋后,受到封建经济文化的影响,迅速向封建制转化,金熙宗皇统年间,首先根据女真旧制,参考唐、宋、辽之法,编成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皇统制》。此后又有《大定重修制条》、《明昌律义》和《泰和律》,其中的《泰和律》主要参照《唐律疏议》制定而成。篇目与内容基本沿袭《唐律》,只是根据女真的民族习惯增加了赎刑的数额和徒刑的年限,另外删减了一些过时的条文,因为其从形式到内容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故又被称为《泰和律义》。《泰和律》的颁布,实际上是金国法制从内容到形式全面汉化的标志。《泰和律》不但在当时最具代表性且有较高威望,对后来的元朝法
律也有重大影响。
此外,金政权还编修了《泰和令》、《新定敕条》、《六部格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律、令、格、式、敕条并行的法律体系。
第二节元朝的立法概况
[单选]元朝建立后,元世祖颁行的一部诸法合体的封建成文法典是《至元新格》。
[单选]在成吉思汗主导下完成的蒙古族的第
一部成文法是《大扎撒》。
[单选]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后的第一次立法
制定了《条画五章》。
[简答]简述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