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北 电 力 大 学 文 件
华电校教〔2012〕26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励广大本科在校学生既扎扎实实学好专业文化知识,又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电校教[2010]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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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推免研究生 实施办法 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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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版)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学校将根据学生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考查,并依据综合考查结果择优确定。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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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审和确定推荐人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
(二)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要领导为组长、教学院长(教学主任)为副组长,以及其他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一般不得少于5人),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三、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三)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前三学年必修课和必修实践环节全部取得学分,并累计平均学分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15%-25%以内(北京、保定两校区视情况自定)。
(四)非英语专业学生原则上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六)具有健康体魄,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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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发给我校的推荐名额,由学校参考各院系当年预计毕业生数统筹确定(各院系具体的推荐名额以每年的通知为准)。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申报资格公布。将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
(二)学生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院系审核。各院系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以及本院系推免生名额确定本院系推荐免试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将汇总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连同学生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教务处。
(四)确定初选名单。教务处将汇总好的各院系推免材料呈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选名单。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所在院系统一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
(五)公示。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没有异议,由学校报北京市或河北省招办备案。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查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查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分别为:
(一)综合考查成绩=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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