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类 号
学 号 XXX 密 级
学校代码 10487
硕士学位论文
论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
的证明责任分配
学位申请人 : XXX 学科专业 : 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 : XXX 教授 答辩日期 : 2014年5月23日
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Ful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Juris Master
In terms of our country news infringe on the right to fame litigation proof of responsibility allocation
Candidate : XXX Major : Juris Master
Supervisor : Prof. XXX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
Wuhan 430074, P.R. China
May, 2014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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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传媒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报纸、网络、
电视等传播载体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然而,伴随着新闻传媒业的迅速发展和国民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颇有争议的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法理上讲,平衡新闻自由权与名誉权使其达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理应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体现在程序法上,就是何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指导证明责任的分配。围绕这一问题,本文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查阅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及案例的基础上,对国内外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的证明责任问题的探讨作了一个大致的介绍。
其次,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研究,在对两个法系下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对比探讨的同时,对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发展和分类做了比较详尽的总结;此外,对新闻侵害名誉权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研究,并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指出了我国现阶段在侵权行为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立法上的缺陷。
再次,本文从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立法及司法的角度分析了此类侵权案件中作为被告的新闻媒体败诉率高的原因,并指出了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中所面临的困境;通过对美国在新闻诽谤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中运用的“利益衡量说”和“公众人物”等概念的理解,提出了将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分为原告为公众人物与原告为普通公民两种类型加以分析论证的观点,该观点以大陆法系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以英美法系利益衡量说为补充,引入了美国“公众人物”的概念,最后对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建议进行了概括式的归纳。
关键词:新闻侵害名誉权 证明责任 分配原则 利益衡量 公众人物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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