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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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名称* 行业代码*企业基本情况 (见赣财购{2012}3号文)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电话* 营业收入*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
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联系地址 传真 从业人员*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开业时间*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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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致: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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