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洗洁用品、药品、杀虫剂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能与食品同仓库存放。
②除冷冻(藏)库外的食品仓库应设有防鼠、防蝇、防蟑螂、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如安装排气扇),并运转正常。 ③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分区存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④食品进出库有专人验收登记,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 ⑤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⑥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应定期进行冷库除霜,并保持地面清洁。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①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②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供货商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③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台账登记。
④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使用时应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⑤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误用。
⑥食品中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粗加工管理制度
①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②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③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④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⑤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⑥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定位存放保洁,并有明显区分标识,严格分类使用。
⑦加工用具(刀、砧板、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积污。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
⑧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清洗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和容器。
烹饪管理制度
①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②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③加工后的成品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④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⑤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⑥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⑦工具、用具用后及时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理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备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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