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问: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 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归还?
二.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其范围如何?
三.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四.案情:200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2009年6月,银行货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
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分别分析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五. 甲有生产电池的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工厂。三方协议为甲4
成,乙、丙各3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到1999年3月止,甲分得5万元。后因乙、丙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负债5万元。乙、丙找甲要求其承担部分亏损,甲不同意,认为他只是转让技术,而未参与合伙,不应负担亏损。后债权人丁将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合伙人吗?为什么?
(2)5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六.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能否成为合伙人?为什么?
(2)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4)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
七.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宇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同时,有一次公司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梁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梁某答复说,20天前已以1000元的价格卖与王某。经查,王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5天前,王某一家及邻居戴某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戴某,并造成其他
财产损失近2000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南量隐患。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八.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学习的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不已,第2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
(1)本案中胡某对王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分)前述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1分)为什么?(1分)
(2)张某能否通过诉讼取回胡某欠他的钱?(1分)为什么?(2分)
九. 甲和乙是某公司职工,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派遣甲去公司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6个月。甲在临行时,将自己的一个台式电脑交给乙保管和使用。两个月后,甲给乙打电话,说自己在北京买了一台“DELL”牌笔记本电脑,家中的那个台式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另一员工丙得知该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愿意买下甲的那个台式电脑,但是又不愿意多出钱。于是,丙便对乙说:“你可以打电话告诉甲,说他的台式电脑的显示器出了毛病,图像有点模糊,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当时有点犹豫,但是考虑到自己和丙的关系非常好,因此,便按照丙的意思给甲打了电话。甲信以为真,便在电话里告诉乙说,如果电脑的显示器坏了,可以降低价格把电脑卖掉。于是,乙便以1000元的低价将电脑卖给了丙。 ? [问题]
? (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1分)效力如何?(2分)
? (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什么责任?(1分)简述有关法律对此的规定。(2分)
十.1994年2月12日,21岁的林某与邻居家11岁的夏某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抽奖活动,林某摸了几张均没有中,于是让夏某摸一下,但是夏某没有带钱,林某当即地给他2元,夏某表示回家后还给他,林某说不用,结果,夏某摸到一张价值1万元的奖券,此时,林某声称夏某只是一个小孩,不知道摸奖的意义,并且这张奖券是他出钱给夏某摸得,所以最终应当归属与林某。他愿意支付夏某1000元劳务费。夏某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起诉到了法院。 试问:(1)林某交给夏某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2)夏某摸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一.王某与林某为邻居。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妥为管理。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 500元左右。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于是,林某将王某的原四间房屋还给林某,自己仍住在三间厢房。王某让林某归还厢房,林某称厢房是自己建的,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他已还给林某。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归还给他。试问:
(1)试分析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2)试对运用民法原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二.甲、乙二人系夫妻,均在A市做生意,2人共同拥有住房1幢、店面3间。二人婚后感情不和,经常闹离婚,因生意不佳,二人于1999年6月将店面租给丙使用,约定租期3年,每年租金10万元。2000年8月,二人因琐事产生争执,甲一气之下前往外地做生意去了。2002年1月,丙找到乙,希望能够续签合同。乙考虑到自己夫妻感情不和,迟早要离婚,遂表示可以,并建议丙也可买下此房,丙询问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乙谎称甲早有出卖房屋的意思。2002年3月,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当即支付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02年5月,甲回到A市,向丙讨还房屋,这时才得知乙已经将房屋卖给了丙。乙为了独吞房款,趁甲出门不辞而别。试分析下列问题:
1.乙的行为性质如何?并试分析买卖前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2.乙对甲是否应承担责任?
三.2009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2008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若陈德要求返还耕牛,宋某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 (2)刘丕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够要求补偿吗?为什么?
四.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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