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消防制度
第一条 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每月15号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电器、电路有关等设施;
第三条 各部门的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准堆放杂物、机械等,经常保持畅通;
第四条 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与部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工厂指定的原存放点;
第五条 新员工入厂时,由人事部培训有关安全防火知识及紧急疏散方法,并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厂全员安全疏散实习演练;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的重点防火区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
第七条 各部门应在下班离开作业场所时,关闭一切电源,发现电路、电器有破损现象要即刻中止使用,报电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业;
第八条 爱护消防根据,不许乱动消防工具,发现消防工具有损时,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若发生火警,工厂领导应即刻到位,迅速组织消防工作,采取紧急、正确的消防措施灭火,并及时报火警119求援;
第十条 对于违反消防规定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擅动防火宣传标志的予以小过处分; 2、随便乱动消防器具者一律予以大过处分;
3、携带易燃爆品进入工作场所或仓库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大过至辞退处分;
4、禁区里吸烟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大过并辞退处分; 5、擅自挪动消防设施者予以辞退; 6、无故拧开消防栓者一律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一律参照《七喜控股安全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十三章 员工奖励制度
第一条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如与控股总公司相关规定冲突的,以控股总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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