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WA-XZRS-34 1/0 第 1 页,共 4 页 职 工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目的 版本/变动 页 码 生效日期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完整地交代事情,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员工岂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治理制度治理并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畴 适用于公司涂层厂的在职人员解除其职务、劳资干系时的操纵步伐及控制事项的范例治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离职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员工申请辞职。 2.员工自动离职。 3.公司辞退。 4.公司开除。 第四条、员工申请辞职 1.员工申请辞职原则上应在条约期满方能考虑其辞职;辞职必须提前30天预告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填写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送交部分主管审核,行政人事主管核批,厂长/经理最终批准方能生效。 2.未提前30天填写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者,依30天的实际预告天数扣薪。 3.员工申请辞职与审批流程 员工填写并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部分主管审批→厂长/经理批准→行政人事主管批准(生存)→待一个月后由辞工人员再送交部分主管审批→堆栈确认所领物品交还→厂长/经理批准→退厂牌、退宿舍、钥匙、考勤卡等由人事单元确认签 字后通知或凭此复印表→财政盘算人为。
文件编号 WA-XZRS-34 1/0 第 2 页,共 4 页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第五条、员工自动离职 版本/变动 页 码 生效日期 1.员工未根据本制度第四条和第八条的划定进行辞工申请、审核批准和事情交代,擅自离开公 司者,视为自动离职。 2.凡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满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旷工开除);各部分主管对自动离职人员要求在5天内根据《自离人员陈诉单》上报行政科,以便实时了结其自离人员人事劳务干系。 3.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赋予的一切报酬,对公司造成重大危害与损失的,公司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六条、公司辞退 1.凡公司员工若有产生《行政奖罚治理制度》所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在提前预告的情况下,对其作出辞退处置惩罚。 2.用人单元卖力督导拟辞退人员填就《员工离职申办表》,要求在划定的时间内完成事情交代任务,事毕,转交人事单元正式治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公司开除 1.凡本公司员工若产生《行政奖罚治理制度》所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置惩罚。 2.用人单元卖力督导拟开除人员填就《员工离职申办表》,要求在划定的时间内完成事情交代任务,事毕,转交人事单元正式治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离职手续治理要求 1.因于种种情况之下的需正式治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均统一划定上午时间持《员工离职申办表》前往行政科治理有关的事务处置惩罚事情,如:厂牌、考勤卡、钥匙、 文件编号 WA-XZRS-34 1/0 第 3 页,共 4 页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住宿用品、所借物品等的移交或退还处置惩罚。 版本/变动 页 码 生效日期 2.被开除、辞退和申请辞职之人员,在正式治理离职手续前均须配合公司完成相应的事情交代和相关事务处置惩罚的终结事情,并确保得到有效确认。凡不配合执行或执行不彻底者,行政科可会同财政部分在其人为款中酌情扣以损失赔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可不予盘算或结算其任何人为款项。 3.在上午11点前,行政科需为离职人员处置惩罚完毕以上所述的各项终结事情,离职人员需将小我私家行李搬往保安室进行查抄与寄存。 4.离职人员持有效的《员工离职申办表》复印件(注:原件行政科存档备查)到财政部分并经财政部分查验无误后予以盘算或结算其人为。 5.离职人员盘算或结算人为后,当日应完全离开公司,由保安卖力督导执行。 第九条、离职人员人为计(结)算与人为领取要领之特别划定 1.正常申请辞工经批准的人员,其人为按正常时间盘算和正常统一划定的时间发放即薪资打入“银行卡”中。 2.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除按《行政奖罚治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处罚外,视情况可以考虑一次性结算人为。 第十条、试用期内员工辞职特别划定 1.为防备试用人员随意、存心或蓄意行为被公司开除或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7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石狮市最低保障人为尺度”且按出勤天数计薪,超出一个月辞职(退)的员工薪资则将依公司次月所拟尺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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