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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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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15-2000、eqv IEC60079-14:199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 15: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hazardous areas (other than mines) 自 2001-6-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0079-14:199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根据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对于与IEC6009-14不同的内容,用采用说明注释的形式加以说明。 本标准与IEC60079-14的主要差异是: 本标准根据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具体情况,对在1区选用增安型“e”电气设备的种类;在2区选用未经防爆检验的一般型电气设备以及简单产品允许表面温度等方面提出了比IEC60079-14:1996更严格限制,以保证爆炸危险场所中电气的安全。 GB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包含若干分标准: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60079-0:1998)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eqv IEC60079-1:1990) G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60079-7:1990)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i”(eqv IEC60079-11:1999) …… GB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idt IEC60079-10:1995) GB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eqv IEC60079:14:1996)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浙江宁波镇海炼化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合德、刘汉云、徐刚、姜公望、王军、沈舜鹏。 本标准2000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组成的。IE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作。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标准。标准的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在标准制订阶段,对该专题有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性与IEC有关的组织,也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共同协商的条件决定,IE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 2)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都是由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对该专题特别有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因此,表明关于该专题的决议和协议都尽可能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 3)它们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认可。 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和相应国家标准或区域性标准如有差别,均应在后者的文本中清楚地表明。 5)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对批准程序没作规定。因此对宣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国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值得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到专利权,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或全部等同将不负任何责任。 国际标准IEC60079-14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第31技术委员会《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31J分技术委员会《危险场所分类及安装要求》负责制定的。该第二版取代了1984年出版的第一版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本标准是以下列文件为根据的。 本标准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在使用该标准时,应与IEC60079-0范围中所列述的专门防爆型式标准相联系。 附录A作为该标准的一部分内容要求。 附录B仅作资料提供。 IEC引言 当电气设备安装在可燃性气体、蒸气、雾、纤维或粉尘的危险浓度和数量在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场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减少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由于电弧、火花或热表面将其引燃而产生爆炸的可能性。 IEC60079的这一部分是对其他相关IEC标准的补充,例如IEC60364关于电气安装要求,也参照了IEC60079-0及有关电气设备结构,试验和标志要求等相关标准。 由于电气安装精心的设计,使得将多数电气设备安置在危险少或无危险所常常成为可能。 要发生爆炸,爆炸性环境和引燃源需同时存在,采取保护措施目的是使电气安装能成为引燃源的可能性降低到能接受的水平上,按照爆炸性气体环境存在的可能性,将危险场所分区是切实可行的(见IEC60079-10)。这样的划分,对每个区域都能确定适当防爆型式。 目前,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几种防爆型式是适宜的(见IEC60079-1),本标准确定了爆炸性环境电气安装的设计、选择和安装的专门要求。 本标准的假设能够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特点正确地安装、试验、维护和使用为基础。 在任何工业安装中,无论其尺寸如何,除电气设备之外还可能有许多引燃源,需采取预防措施来保证安全,但是有关那些方面的指南不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安装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对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中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无论是永久的、临时的、移动的、车载的或手提的。 本标准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电气安装; 注:本标准可以用于含有除沼气之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的电气安装和煤矿地面上的电气安装。 ——由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形成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 ——医疗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35-1998 电工术语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neq IEC60050(426):1990)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qv IEC60079-0:1998)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eqv IEC60079-1:1990) G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eqv IEC60079-7:1990)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i” (eqv IEC60079-11:1999) GB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idt IEC60079-10:1995) 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60529:1989) GB/T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 金属导管 (eqv IEC60614-2-1:1982) GB/T4942.1-1985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neq IEC60034-5:1981) GB6829-199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般要求(eqv IEC60755:1983) GB/T12666.2-1990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二部分: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验方法(eqv IEC60332-1:1979) GB13028-1991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 技术要求(eqv IEC60742:1983) GB/T16927.1-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eqv IEC60060-1:1989) IEC60079-2:198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正压外壳“p” IEC60079-5: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充砂型“q” IEC60079-6:199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IEC60079-15:198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n”型电气设备 IEC60079-17:199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7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 IEC60079-18:199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浇封型“m” IEC60614-2-5:1992 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第2部分:导管的特殊技术要求——第5节:挠性导管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薄雾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2 危险场所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3.3 非危险场所 non-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预期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3.4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电气设备在允许范围内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任何部分的表面的最高温度。 注:最不利条件包括认可的过载以及该防护型式的专用标准中所认可的任何故障条件。 3.5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类别group(of an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电气设备的类别与使用环境有关。 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分为两种类别: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能分为ⅡA、ⅡB、ⅡC):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的电气设备(见5.4) 3.6 防爆型式 type of protection 为了避免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而对电气设备采取的特定措施的型式。 3.7 密封圈 sealing ring 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用,确保引入装置与电缆或导管间密封的圈。 3.8 最高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Um)maximum r.m.s a.c.or d.c. voltage 施加到关联设备非本质安全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本质安全性能失效的最高电压。 3.9 最高输入电压(Ui)maximum input voltage 施加到本安电路连接装置使本安电路不失效的最高电压(交流峰值或直流电压)。 3.10 最高输出电压(Uo)maximum output voltage 在开路条件下,在设备连接装置施加电压达到最高电压(包括Um或Ui)时,可能出现的本质安全电路的最高输出电压(交流峰值或直流)。 注:当施加电压多于一个时,则最高输出电压应是在几个施加电压组合最不利时产生的。 3.11 最大输入电流以(Ii)maximum input current 施加到本质安全电路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本质安全性能失效的最大电流(交流峰值或直流)。 3.12 最大输出电流(Io) 来自设备连接装置的本质安全电路的最大电流(交流峰值或直流)。 3.13 最大输入功率(Pi)maximum input power 当设备与外电源连接不使本质安全性能失效时,可能在设备内部消耗的本质安全电路的最大输入功率。 3.14 最大输出功率(Po)maximum output power 能从电气设备获得的本质安全电路最大功率。 3.15 最大内部电容(Ci<)maximum internal capacitance 通过电气设备连接装置出现的电气设备总等效内电容。 3.16 最大外部电容(Co)maximum external capacitance 可以连接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本质安全性能失效的本质安全电路的最大电容。 3.17 最大内部电感(Li)maximum internal inductance 通过电气设备连接装置出现的电气设备总等效内电感。 3.18 最大外部电感(Lo)maximum external inductance 可以连接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本质安全性能失效的本质安全电路的最大电感。 3.19 最大内部电感与电阻比(Li/Ri)maximum internal inductance to resistance ratio 在电气设备外部连接装置上出现的内部电感(Li)与电阻(Ri)之比。 3.20 最大外部电感与电阻比(Lo/Ro)maximum external inductance to resistance ratio 可以连接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本质安全性能失效的任一外电路的电感(Lo)与电阻(Ro)之比。 3.21 简单设备 simple apparatus 电气参数符合电路本质安全性能的一个电气元件或结构简单的元件组合。下列设备认为是简单设备。 a)无源元件,如开关、接线盒,电阻和简单半导体装置。 b)具有明确参数的贮能源,如电容器或电感器,当确定系统综合的安全性时,要考虑其量值。 c)产生能量的能源,如热电偶、光电池,它们产生的电压、电流和功率不大于1.5V,100mA和25mW。这些能源的电感或电容应考虑,如b)。 3.22 本质安全设备 intrinsically safe apparatus 在其内部所有电路均为本质安全型式的电气设备。 3.23 关联设备 associated apparatus 电气设备的电路或电路部件不必都是本质安全型的,但它包括能影响与电气设备连接的本安电路的安全的电路。 3.24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设备运行符合机械和电气设计要求,并且在制造厂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使用。 注:由制造厂规定的限制范围可以包括连续的运行条件如转子堵转、光源失效和过载。 4 通则 4.1 通用要求 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也应符合非危险场所安装的相应要求。 为便于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和进行适宜的电气安装设计,危险场所按GB3836.14分为0区、1区、2区。 电气设备应尽可能地安装在非危险场所,如不可能时,则应安装在危险最小的场所。 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电路的选择应符合第5章~第9章的要求和第10章~第14章特殊保护的补充要求。 电气设备应按规定的技术文件进行安装。注意确保其更换项目,如更换灯泡,其型式和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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