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3]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1.20 【实施日期】2003.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四川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 / 2
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省公安厅二00二年十一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7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现就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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