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设课程一览表
国家课程开设情况(开设名称、培养目标) 地方课程开设情况(开设名称、培养目标) 校本课程开设情况(开设名称、培养目标) 举办(担 保)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愿在所办学校不能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时,承担起所应担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举办单位公章: 举办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章) 附 件 目 录 1.学校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相关资格、学历证书、身份证、校长聘书; 2. 专兼职教师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 3、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书 4、校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5、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6、校舍抗震检测报告 7、土地及校舍产权证明 8、注册资金证明
办学承诺书
举办者: 承诺积极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办学过程中将重点遵守以下规定:
1、落实学校安全规定,定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3、不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类型、内容等。
4、不得发布与办学内容不符的诱导性、虚假性广告。 5、按规定建立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规范的财务账簿,为学员开具合法票据,收入统一进入学校账户。
6、按规定建立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 7、妥善处理办学纠纷与学生投诉,及时化解办学矛盾。 8、自觉接受教育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若不及时参加年检,视为自动终止办学。
举办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
在申请举办 学校事项中,本人郑重承诺:
(一)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诚信办学,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四)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五)同意将自身信用信息和信用承诺纳入即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违背承诺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七)同意将承诺内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信用承诺人或组织(签字或盖
章):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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