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责 任 状
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学院附属医院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责任状
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28号)和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28号)、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6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控制医药费用“三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1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效果,落实责任,特制定本活动责任状。
一、确定各科主任为所在科室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第一责任人。 科室要成立合理用药小组,建立合理用药相关记录本,重点记录学习、自查自纠、合理化建议、整改方案等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事宜。 二、科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和贯彻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中国
1
国家处方集》等,积极推进科室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院评价紧密结合起来。
三、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级医师不得超越权限使用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四、科室必须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及抗菌药物使用通报制度及抗菌药物使用诫勉谈话制度,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严加考核,整改落实,并记录在案。
五、以科室为单位重点落实以下各项指标: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和20%,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六、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凡停用、更换、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必须在病程记录里详细记载说明,必要时要有科主任的签字。
七、医院根据检查情况对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频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要求指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对科主任诫勉谈话,并进行全院通报。
九、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限制处方权、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
2
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疏于管理、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十、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同时扣罚20%~100%绩效奖金;对于疏于管理的科室主任,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同时扣罚10%~50%绩效奖金;处罚意见作为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聘任、评先选优的依据。
甲方: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乙方: 院长(签名): 科主任(签名):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