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内史 史 御史 周含 徐越 惕 阙名 赵 赵 韩釐侯 韩 《说苑》 《史记·赵世家》 《战国策·韩策二》 《韩非子·内储诸说七术》、 《战国策·韩策》 史 史 太史 起 阙名 子韦 魏襄王 宋康王 宋景公 《吕氏春秋·乐成》 《战国策》 《吕氏春秋·制乐》 《史记·宋世家》 有民歌为邺圣令史公之语 宋康王使史占雀生麒 史 嚚 虢(北虢)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国语·晋语二》 史 史 内史 阙名 敦 寥 邾 秦文公 秦穆公 《说苑·君道》 《史记·封禅书》 《史记·秦本纪》、《韩非子·十过》和《吕氏春秋·不苟》 建议文公作鄜畤郊祭白帝。 内史 偃(匽) 秦武公 青川战国(秦墓)木牍(1980年)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王命丞相戊、内史偃 更修为田律。”“戊”与“茂”通,即甘茂。即见内史职能已变。 史 御史 太史 大史 御史 太史令 太史公 太史公 定 阙名 阙名 启 阙名 胡母敬 司马谈 司马迁 秦惠王 秦昭王 秦 秦 秦 秦始皇 汉武帝 汉武帝 《吕氏春秋·去宥》 《史记·廉蔺列传》 《吕氏春秋·乐成》 《战国策·秦策三》 《商君书·境内》 陈奇猷认为是权臣 《史记》作太史敫 《汉书·艺文志》、《说文叙》 《史记》、《汉书》、《史通》等 同上 亦称太史令 表三中所列史官范围上自传说中的黄帝,下到秦汉以前,有专指的、泛指的、有名的、阙名的将近八十人。制表原则上以时代先后为序,在每个时代又以国别为类,清晰地再现了先秦时期史官设置的发展与变化,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情况:上到周王室,下到各诸侯国,甚至大夫,都设有史官。以先秦最有代表性的著作《左传》、《国语》来看,共记史官37人,其中周王室15人,晋国9人,鲁国4人,齐国2人,楚国2人,卫国2人,虢国1人,郑国1人。史官的种类也很复杂,从名称看有大史、内史、外史、南史、左史、右史、御史、守藏史、董史、侍史及太史令等。从设置比例看,大史在当时设置最多,共有28人:周王室12人,晋3人,鲁5人,卫
13
3人,齐国和郑国各1人;史有24人,大多数是指大史,也有指其他的。内史实行范围较窄,除商周王室有8人,秦国、赵国各有1人外,其它诸侯国很少有内史设置。下面对这些现象作以简单分析:
大史是一种兼管神职与人事,观察记载社会动态和自然现象的职官。从商代诞生始,一直承担管理天文、历法、祭祀及记载国家大事、编著史册、掌管图书典籍、为王顾问等职责。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均有设置,因此文献中出现的比较频繁。从其发展和尊崇地位看,大史一职成为秦汉以后中国古代史官制度的主要体系。
诸侯国为何很少设置内史,学者说法不一。《春秋左传序》孔疏云:“天子则内史主之,外史佐之,诸侯亦不异,但春秋之时,不能依礼,诸侯史官多有废阙,或不置内史,其策命之事多是太史。”孔氏的意思是说,于礼制的废阙,各诸侯国不设内史,内史的职事由大史承担。王国维认为内史是出纳王命、诏王听治、辅佐王者执掌权柄的近御重臣,属执政之官。张君先生赞成王氏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发挥,他说:“内史只是政务官,掌记言是代宣王命的需要,其重点在于辅佐王者施政,记言并非目的。由于内史职具有这一性质,所以除周王室外大多数侯国的内史均转作了卿士执政令尹等冢宰之职。”[12]事实上,春秋时期各诸侯国没有内史之名的原因,既不是因为礼制废阙的缘故,也不是因为内史性质的问题,而是因为官职的设置有一定制度。《周礼》规定,诸侯官长设置要与周王室有别,即必须缺省一些官职。当然也有诸侯国直接称内史的例外现象。《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穆公时有个内史寥,穆公曾向他请教过问题。也有人认为是秦国僭越礼制的表现,可备一说。金毓黻先生对此解释说:春秋时期,各国诸侯也可备五史之官,但须改称内史为左史,以示其不敢同于王室之义。内史秩尊于大史,内史为王室所专有,所以诸侯国置内史的现象较少。(P23-24)[13]按楚晋左史即内史的说法推之,秦国的内史廖有可能为秦左史的别称。除以上诸种说法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文献记载不全面,导致诸侯国内史资料缺乏。战国时期秦国沿袭了春秋时内史之名,赵国也设了内史,但这时内史的职能与周王室的内史相比,其性质已基本脱离了史官范畴,似多与财政有关。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将内史分为治粟内史和内史两职,以内史作京畿行政长官,而以治粟内史管国家的财政经济。战国时期内史的这两种职责,表面看起来,与周之内史大相径庭,但若从其职能与地位来说,仍有相承关系。但秦汉以后的内史,其职能与先秦史官已无多大联系,完全属于政务性质。
表三中可以看出御史的职能变化也很大。战国末期及秦汉之际,御史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其记录国君言动的职责相对减弱,对百官的监察却作用愈来愈明显。秦始皇时期其权限已扩张至断案治狱,《资治通鉴》胡三省注:“秦置御史,掌讨奸猾、治大狱。”[14]汉初,诏书起草,文书出纳犹属御史,而后来不久则成了“尚书”的职司,御史却主掌执法与监察了。同时在诸多的御史之上加设了“御史大夫”一职,并赋予了它“副丞相”的地位。至此,御史的“主书”的职能开始减弱,而其“主法”职能极度加强,以至于演变为中国最早的司法监察官,其官署也成为主要监察机构。这种变化与秦汉时期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及法制的极度加强密切相关。
另外,左史、右史是先秦实有的官职,还是一种譬喻的说法,两千年来成为学者争论的焦点。
14
清代黄以周根据大量史料研究,在《礼书通故》(卷34)中得出:古之左史即《周礼》之内史,主记言;右史即《周礼》之大史,主记事。现代学者对这一说法也各有所论:景爱对左右史分职持质疑态度,认为左右史分职说是毫无根据的一种臆断[15](P86);晁中辰的《“左史”、“右史”新考》,肯定左右史有分职,并认为《礼记》与《汉书》说法的对立,是由于周尚左而汉尚右造成的,二书中关于左右史职事的内涵其实是一致的[16](P107-108);张君则赞成《礼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之说,并认为左史、右史分别代指《周礼》中的大史与内史[17](P65-68);许兆昌却云:“左史右史,皆属内史”。[18](P6-10)考诸有关文献,笔者以为,黄氏所谓左史即内史、右史即大史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左史、右史在当时只是一种譬喻称呼,并不是西周时期的实有官职。尽管这样,但前人赋予他们记言记事的职能不容忽视。
通过上面三表的排列,我们可以发现先秦时期的史官资料,分别见于甲骨文、铜器铭文、竹简文字以及各种文献之中,这些资料在比例分配上有一定的规律可寻:商周时期的史官资料主要集中于甲骨文和铜器铭文中,文献中只有《周礼》有专门记载;春秋战国时期的史官资料主要散见于各种文献,考古资料中体现得较少。从总体来看,资料比较丰富,为史官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视这些资料在先秦史官研究过程中所带来的难度:第一,先秦时期的史官资料,比较零散,时间有先有后,记载很不一致,有不少问题很难做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如铜器铭文与文献中出现的大量的“史”,除了一部分可以判定是内史和大史外,大部分无法判定其类别。第二,载有先秦史官零散资料的甲骨文、铜器铭文以及各种文献,其本身有考释辨伪等问题。如《周礼》是先秦唯一记载职官的专著,但它的可信性问题很大,很多学者对其表示怀疑,至今尚无定论。第三,有些文献中还参杂了许多三皇五帝之类的传说,利用时应多加注意。 参考文献 [1]
董作宾,《甲骨文研究断代例》,见刘梦锡《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董作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 [2]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121页。 [3]
袁林,《说“史”》,《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第62-67页。 [4]
此表的材料主要来源郭沫若的《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科学出版社,1957年)、张亚初、刘雨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2年)和吴镇峰的《金文人名汇编》(中华书局,1987年2月版)。断代主要依据陈梦家的《西周青铜器断代》(《考古学报》1955年9期、10期,1956年1-4期)、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王世民等人的《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11月版)及张懋镕、曹玮的《中国青铜器真伪鉴别》(安徽科学出版社,2002年初月),三者相异处,以后者为准。 [5]
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2年,第35页。 [6]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 [7]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史》,中华书局,1959年6月第1版,1984年5月重印, 第272-273页。 [8]
同[5]。 [9]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0]
徐宗元《金文中所见官名考》,《福建师范学院学报》1957年第2期。
[11]
此表参考了金毓黻《中国史学史·古代史官概述》的部分内容,在其基础上补充许多重要条目,同时对
读了相关史料,对文中不正确的出处、年代、职名、氏名一一作了订正,基本再现了古文献中先秦史官
15
史料。 张君,《<礼记>左右史新考》,《社会科学辑刊》1988年第而2期。 [13]
金毓黻,《中国史学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14]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七《秦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5月,第48页。 [15]
景爱,《左右史分职说质疑》,《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 [16]
晁中晨,《“左史”、“右史”新考》,《争鸣》1990第1期。 [17]
同[12]。 [18]
许兆昌,《周代“四史”析论》,《史学集刊》1998年第2期。
[12]
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