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XX]232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XX]70号)精神,从20XX年开始在本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及目标
(一)建筑施工企业
1、依据。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20XX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工地)
1、依据。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现场(工地)评定等级为“合格”、“优良”;20XX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地)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要基本达到60%以上,其中总承包特
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8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及达标考核职责分工
(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建委)的领导下,由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具体承办。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达标考核: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二级以及中央、省、外地在汉的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三级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市城建委对达标考核结果进行审批、通报。
(三)施工现场的达标考核。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由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考核评定,评定结果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市城建委对达标考核结果进行审批、通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