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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分析
FK/FL-2015-7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并非业内人员期待的具体的监管规则。然而这份指导意见,仍然会给P2P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一、P2P得到政府肯定,合法性不再受到质疑
这分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持肯定态度,整体以鼓励为基调,内容覆盖全面。政府的支持态度,对P2P行业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该指导意见第(八)条,专门对P2P行业做出了指导,肯定了P2P行业的合法性。虽然从学理上来分析,P2P行业是合法的。然而事实上,自从P2P引入中国以来,普通百姓对P2P行业的合法性一直质疑不断,甚至有一些人呼吁取缔P2P。P2P公司在宣传时,总花费大力气宣传自己的合法性。如我公司的宣传海报上首先就是对公司业务合法性的解释。指导意见明确说明了P2P适用的法律体系,打这消了公众对P2P行业合法性的疑虑。
二、明确了P2P由银监会监管
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各个行业的监管部分进行了划分,P2P行业确定由银监会监管。
三、P2P平台确定为信息中介
一直以来监管层或者业内对P2P平台到底是信用中介还是信息中介争议不断。指导意见明确说明P2P平台为信息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对平台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以后平台宣传上作出注意,不作出“全额保障本息”“100%保障本息”等类似的宣传,可改为“在保障金金额范围内垫付”等宣传内容。
四、互金公司上市成为潮流
意见中“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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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融资”实则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A股上市。有了政策的支持,可以预见的是,明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再往后会在主板将会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
国家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对我公司的上市计划是一大利好消息。当然,在细化的监管规则出来之前,P2P企业上市还存在一定困难。但可以预测,P2P公司的上市已经成为趋势。
五、银行资金托管
该指导意见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也就是说P2P行业今后可能要推行资金银行托管。但这实施起来存在很大困难。目前绝大多数实施资金托管的平台都是选择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只有极个别的平台选择了银行托管如积木盒子。而积木盒子开始选择的是第三方资金托管,从第三方资金托管转换为银行资金托管,积木盒子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人力物力。而且,实行银行资金托管,对银行的技术水准和服务水准也是一大挑战。如要实现银行托管,首先银行得花费一定时间开发托管系统,可以预计,短期内实现银行托管是比较困难。同时,银行的客户体验可能会影响网贷平台和银行开展资金存管合作,银行客户体验就不是特别好,包括实时交易T+0提现之类,可能会影响用户体验。
我们可以注意到,该条规定上有“除另有规定外”,目前银监会对P2P行业监管细则尚未出台,银监会是否会对P2P行业的资金托管作出“另有规定”?即使,银监会确定P2P行业要银行托管,也会对P2P公司实现银行托管预留一定的转换时间。
六、互联网金融机构可接入征信系统
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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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 这是一个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非常深远影响的决定。
众所周知,目前央行征信系统不对非金融机构开放,这就导致了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高昂,一些平台花大成本自建征信系统,但收效甚微。
此前央行征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让互联网金融机构介入征信机构,而有了这个依据之后,央行征信让互联网公司接入就有了可行性。而有了征信支持,互联网金融才有可能获得长远的健康的发展。
六、总结
总之,指导意见是一份纲领性的文件。即使是这样一份纲领性文件,也结束了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结束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状态。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鼓励态度,也从从国家层面上肯定了P2P等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作用,激发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从业、创业热情。然而,作为一份宏观指导性的文件,具体的可供操作的内容并不多。我们还要继续关注监管细则的出台。据悉,银监会对P2P的监管细则也已基本制定完成,年内出台无悬念。到那时候,互联网金融行业才算是真正有法可依,步入正轨。
北京金钥匙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
抄报:郭兵文总裁、杨志超总经理、刘志民副总经理
发至:风控部廖强
起草人:王明涛 审核人: 批准人:杨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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