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计收全程运费。
4) 多式联运经营人(MTO,ITO,CTO): 对全程运输负责的人(全程运输的总承包人),他可以是拥有运输工具(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的法人,也可以是无任何运输工具的“无船承运人”(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5) 行业中所称的广义的“货代”指:
i)NVOCC:无船承运人(凡取得NVOCC资质者,中国官方媒体上有公布,可上网查询) ii)无NVOCC资质的一般货代公司。
注:NVOCC资质证由交通部颁发,国际货代资质证由商务部(原经贸部)颁发。 6) 契约承运人(contract carrier)与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 在多式联运中,MTO即为契约承运人,他与托运人签全程运输的总包合同(Head Contract),而拥有运输工具并承担各区段运输任务者,为实际承运人。每个实际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无合同关系,他只与MTO有分包(分运)(Sub-contract)合同关系。 在中国,许多打着“×××国际货运公司”、“×××船务公司”、“×××国际货代公司”、“×××国际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及NVOCC(译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无船承运人)等公司实际上充当了契约承运人的角色,而拥有运输工具的船公司、陆运公司及空运公司则充当了实际承运人的角色。当然拥有运输工具的船公司、陆运公司、航空公司若也对全程负责,则他既是契约承运人,又是具体负责某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根据我国法律,货代与无船承运人的根本区别在于: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没有取得NVOCC资质的货代签发自己的提单是违规的行为。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国际海运条例》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必须将自己的提单(提单抬头是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公司名称)向交通部登记,并由交通部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但在实践中,我国目前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众多,有自己的提单的很少!许多经营者只是拿一份市场上流通的提单(通常是船公司提单),把抬头改为自己公司名称就作为自己的提单,有的甚至连抬头都不改就直接使用。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往往照搬实际承运人的提单条款,而不按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变更,一旦发生纠纷,就无法准确地界定承运人的责任
为更好地理解契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区别与关系,可做以下填空题:期租船人A从船东B处租得“太和”轮,A通过程租(航次租船)方式将船舶租给C,则:契约承运人为_______,实际承运人为_______。(key:A;B)(注:A为期租下的承租人,B为期租下的出租人,C为程租下的承租人,A为程租下的出租人)。
7) 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国际贸易价格术语。
在传统海运(非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交接采用“港至港”(port to port)原则,即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离船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即常言之“钩到钩原则”(tackle to tackle),因此,广泛用于传统非集装箱海运的三种价格术语为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CIF
(cost,insurance,freight成本加保险加运费----到岸价),CFR(= C&F = C N F =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也为到岸价;注:在电文中用N代表and---谐音)。
由于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它为MTO开展“门到门”(door to door = house to house)运输提供了条件,其交接地点向起运地与到达地两端的内陆延伸,因此,MTO对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为从起运地接收货物时起至目的地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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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在国际贸易的13种价格术语中,能满足且最适于集装箱货物国际多式联运需要的价格术语就为FCA(原理相当于FOB),CIP(原理相当于CIF),CPT(原理相当于CFR)。
8) 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在FOB与FCA下,由于均由买方(importer或purchaser或buyer)负责运输,因此应由买方担当托运人(shipper)的角色,由买方与契约承运人(contract carrier)签订运输合同;在CIF与CIP,CFR与CPT下,由于均由卖方(exporter或seller)负责运输,因此应由卖方担当托运人的角色,由卖方与契约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9)多式联运下MTO的责任类型 多式联运下通常采用单一责任制。即是说在运输全程中,由MTO就全程运输对货主承担责任。 在单一责任制下,因各运输去段的责任内容不同,又可分为网状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和同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a) 网状责任制
指承运人在各个运输区段中所承担的责任内容并不相同,而需根据各个运输区段适用的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来确定。例如在海上运输区段适用海牙规则,而在欧洲铁路运输区段则适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CIM)等等。 在网状责任制下,对于发生区段无法明确的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一般都把它看作是在海上运输区段发生的,可按照海上运输区段适用的责任原则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 b) 统一责任制
13.国际集装箱运输中提单的流转
首先掌握一些基础知识
1)MB/L = M-B/L = Master B/L 主提单,船东提单,大提单(以下10个流程图中,凡船公司(actual carrier)签的提单,均为M-B/L)。 注:有些人将M-B/L写为Sea-B/L
2)HB/L = H-B/L = House B/L 货代提单(有人称之为“Forwarder B/L”)或无船承运人提单,分提单(以下流程图中,凡contract carrier签的提单,均为H-B/L);
3)D/O = Delivery Order 提货单,TWN 称为“小提单”)(注:少部分人称H-B/L为小提单!)
注:关于D/O,i)大部分Carrier要求收回B/L,换给收货人 D/O,CNEE凭D/O提货;ii)少部分Carrier不换单,让CNEE直接凭正本B/L提货(不存在换D/O的问题)
4)MEMO-B/L = Memorandum B/L 备忘提单,它与副本B/L,Sea waybill(海运单)性质一样,不可作货物的所有权证明,不可转让,仅起备忘与参考作用。
5)Forwarder:freight forwarder或freight agent或forwarding agent 国际货代或无船承运人(NVOCC),实指契约承运人,他具双重身份:对shipper而言它是“承运人”,对carrier而言,它是“托运人”
6)Telex Release 电放:它与签正本B/L是一对矛盾(对立)的行为,有正本B/L,就无电放;做电放,就不签正本B/L(若已签发须全套收回),二者只居其一(详见第二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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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电放一节)
i)对HB/L电放,即不签正本HB/L,而由Forwarder签发电放信(电放书)。 ii) 对MB/L电放,即不签正本MB/L,而由Carrier签发电放信。
iii) T/R Letter的主要内容与B/L差不多,只是T/R Letter不具有提单的物权证明作用因此也不可转让。若对H-B/L电放,之前Shipper必先取得Forwarder的同意,通常Forwarder会要求Shipper先出具L/I或L/G(保函);同样,若对M-B/L电放,之前也必先取得Carrier的同意,通常Carrier也会要求Forwarder先出具L/I。
iv) 注:少数公司不签电放信,而给出一个电放号,此号码类似一密码。
对以下11个流程图的说明
1)以下11个流程图中的Forwarder指契约承运人(NVOCC或“国际货代”),Carrier指实际承运人(船公司或陆,空运承运人),Shipper指实际发货人,Consignee(CNEE)指实际收货人,Forwarder’s agent与Carrier’s agent分别指Forwarder/NVOCC与Carrier于目的地的代理(Forwarder/NVOCC’s Agent at Place of Delivery or at Destination or at Port of Discharge)
2) F’s agent指Forwarder/NVOCC’s agent,C’s agent指Carrier’s agent,shpr指shipper,CNEE指consignee。T/R 指电放信(英语表达有两个:TELEX RELEASE LETTER或SURRENDERED LETTER)或电放提单(SURRENDERED B/L)
3)若贸易的term of payment(付款条件)为L/C,则图中“bank in export country出口地银行”指Negotiating Bank(议付行),“bank in import country进口地银行”指 Issuing Bank(= Opening Bank) 开证行;若为Collection(托收),“出口地银行”指Remitting Bank(托收银行),“进口地银行”指Collecting Bank(代收银行)。因银行一般不接受电放信,以下11个流程图中若采取电放,则不通过银行。
4)为便于读懂下面的图,了解如下知识: i) Shipper 不与Carrier打交道
ii)HB/L 源于Forwarder/NVOCC止于Forwarder/NVOCC iii) MB/L 源于Carrier止于Carrier iv) D/O源于Carrier,止于CY
5)为便于代理人知悉该票货的详情,通常Forwarder/NVOCC会给其代理(F’s Agent)寄去或e-mail去H-B/L的COPY件(副本),Caerrier会给其代理(C’s Agent)寄去或e-mail去M-B/L的COPY件(副本)
6)于H-B/L上通常有Delivery Agent一栏,其字面意思为“交货代理”,实指货代于卸港或交货地之代理,其主要职责是:i) 负责放货:将货交给CNEE,ii) C.C.(倒付运费)下若得到Forwarder委托,为其代收运费。但在M-B/L上通常无此栏。
7)以下11个流程图中,加粗实心箭头( )为H-B/L的流程,空心箭头( )为D/O的流程,单线箭头( )为M-B/L的流程,双箭头( )为MEMO-B/L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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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出H-B/L,又出M-B/L,同时使用C’s Agent&F’s Agent H-B/L M-B/L
Shipper Forwarder Carrier Carrier’s agent
D/O
Forwarder’s agent D/O Bank in export country Bank in import country CNEE
注:此种情况下
1)H-B/L上,Delivery Agent栏显示:F’sAgent,Shipper栏显示:实际发货人(exporter出口厂或贸易公司),CNEE栏显示:实际收货人(importer或actual receiver)或“to order”;在M-B/L上,Shipper栏显示:Forwarder,CNEE栏显示:Forwarder’s agent或“to order”。 2)Forwarder’s Agent收到M-B/L后交给C’s Agent换得D/O,待CNEE将H-B/L交出,F’s Agent将D/O换给CNEE。这两次交换单据称为Switch Document (换单、单据转换)。CNEE拿到D/O后,去CY(集装箱码头)提货。 3)对于运往或经由美国的货物下H-B/L与M-B/L中Shipper、CNEE、N’PTY(= NTFY = Notify Party)等栏目的填法,请参阅后文第二篇(国际货代与物流实务)第一章(基本概念与基本知识)之5“美国单”及第二篇第二章第十节“北美线业务”中“关于美线出口货运的若干操作注意事项”部分。 附:若贸易合同及L/C规定采用集装箱运输,但货物数量又很少货主不愿承受FCL货的高运费,要求以LCL(拼柜)方式运输(即采用CFS-CFS运输条款),而船公司又普遍愿意接受FCL-FCL或CY-CY运输条款。这种情况下为了既满足船公司又满足货主的要求,NVOCC通常进行如下操作:
(二)对M-B/L电放,使用F’s Agent(仅出H-B/L) H-B/L T/R
Shipper Forwarder Carrier C’s agent D/O
F’s agent
D/O
Bank in export country Bank in import country CNEE
注:1)此种情况下,H-B/L与T/R Letter中各栏显示同(一),单据交换也类同,只是以T/R Letter替代了M-B/L。
(三)对H-B/L电放,使用F’s Agent(仅出M-B/L) T/R M-B/L
Shipper Forwarder Carrier Carrier’s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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