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学院
课程论文
题 目 我国海运保险现状与发展
课 程 外贸运输与保险 专 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生姓名 学 号
任课教师 邹 文 燕
二O一五 年 五 月 三十 日
我国海运保险现状与发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南京 210044
摘要:海运作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具有货运量大、运费低、航道四通八达的特点。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海运业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国开始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海运业的弊端与矛盾也日趋凸显,体制存在诸多漏洞,行业垄断严重,航运服务业滞后等等,所以如何解决诸多问题是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我国海运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必然碰到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与此相适应,我国的海运体制也进入了新的改革阶段,制定有利于逐步开创我国海运事业、加快我国海运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势必成为我国海运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因此,探讨我国海运业与国际海运政策、惯例接轨的差距以及我国海运业在对外开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字: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国因素;集装箱运输;理货服务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明细
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海上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海上保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1.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
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海上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海上保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1.1基本险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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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1.2附加险
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 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r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h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h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liure to Deliver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卖方利益险(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aluding Kowloon,or Macao),海运战争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1.2海运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海运保险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海运保险一切险的就无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但应当说明海运保险一切险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均予负责。特殊附加险的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达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保险条款还规定,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1.3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承保的风险。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海运保险的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有下列五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恪地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以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险外责任。空运、陆运、邮运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基本险别的险外责任基本相同。
1.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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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2.中国海运现状分析
2.1中国海运发展概况
中国有着绵延曲折的海岸线,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运输也成为了联结中国与世界的纽带。每天,千万吨的货物在沿海的各个港口集散,在收获着贸易繁荣和巨大财富的同时,更彰显着中国战略视野的高度与广度,中国成为世界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经过上世纪70年代的“起步期”、80年代的“奠定基础期”、90年代的“快速发展期”,我国海运业进入了21世纪的繁荣期。特别是经过“十五”的洗礼,我国海运业开始准备由大到强的跨越。 支撑我国经济崛起的正是我国迅速发展壮大的海运业。有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对海运业的依存度达到90%,更重要的是,海运业带动了我国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并且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百姓生活。据统计,目前我国拥有海员51万,加之陆岸管理人员以及船代、货代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约100万,我国每900人中便有一位与海运相关的从业者。
目前国内主要的5家从事航运业的中央直属企业——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国长航集团、中外运集团和招商集团下属的招商轮船,承担了我国进出口贸易中80%以上的运输量。同样,海运市场的无穷魅力同样吸引着民营海运企业。河北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于1998年还处于亏损边缘的民营企业,仅用不足10年的时间,便发展到运力规模42艘船舶512万载重吨,成为我国第三大航运企业。
用google搜索海运“中国因素”,28.8万项可供参阅,其影响由此可见一斑。“中国因素”自2004年被首次提出以来,如持续的狂潮席卷全球海运业及全球经济。2004年或更早,便有经济学家预言“中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海运企业家们认为,未来若干年,“中国因素”将以其对市场的重要影响吸引着全球海运业的目光,国际航运业只有加强合作,才能实现与“中国因素”的共同成长、实现共赢。
一切都在证明,我国海运业正以自己独有的姿态,在国际舞台上掌握着更多的话语权。中国的海运业在经历了被世界影响和改变的过程后,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世界。
2.2海运业取得的成绩
2.2.1航运企业建设
本世纪初,国内各大航运企业已经完成了专业船队的建设,以不同货种为标准,干散货船、油轮、液化气船、特种船、客滚船、商品车滚装船等细分市场建立并发展成熟,各专业船队通过借助集团总公司的统一品牌、统一战略,发挥规模发展、集约经营的优势,国际竞争力坚强。
中远集团旗下的中远散货拥有全球最大、实力最强的干散货船队,约占国内干散货船总运力的68%,中海散货运力位居第二,约占16%。
2.2.2港口建设
我国年吞吐量万吨以上的港口已有2000个,其中对外开放港口达130多个,每年接纳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5400多艘船舶。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带动下,港口业率先走出低谷,保持了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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