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国生教育:关于贯彻执行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8 15:43:5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http://www.ahjzs.org/

关于贯彻执行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以来,住建部陆续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同时废止。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为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做好过渡期内的资质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企业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规定》第十条),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网站上公布的审批程序申报;申报由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规

http://www.ahjzs.org/

定》第十一条),按照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审批程序申报。

(二)企业申报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规定》第九条)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规定》第十条),以及工商注册在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企业、申报由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规定》第十一条)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厅。

(三)涉及水利、交通等联办部门的三级资质,由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交通等部门审查。

(四)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在所有旧版资质证书换发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能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以及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资质核定。过渡期内,旧版资质证书的变更、增补按原标准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在换证之前可按照原资质申

http://www.ahjzs.org/

请渠道将申请材料先行上报省厅初审。企业完成换证后,省厅将初审合格的特级资质申请资料上报住建部。

二、过渡期内的资质换证

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其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施意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一)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申请住建部和省厅审批的资质换证渠道与按原标准申请资质的渠道相同。

(二)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有关资质专业名称变化、合并、取消、并入总包的资质换证,按《实施意见》第四十四条执行。

(三)原按省厅《关于印发有关特种资质标准的通知》(鄂建文〔2012〕50号)取得特种工程(结构补强(加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和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可按新

http://www.ahjzs.org/

标准申请相应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取得特种工程(光伏建筑光伏电站建设)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可按新标准申请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换证。

(四)按原标准取得资质,但未取消暂定级的,按《标准》中相应资质的最低等级申请换证;按原标准取得的资质中有限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可按取得的相应资质等级申请换证。

三、过渡期内企业承包范围

(一)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按照新《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专业合并、并入总包的资质按《规定》第四十五条执行。因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按新标准只设一级、二级,已经按原标准取得的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换证之前,其承包工程范围按原证书载明范围执行。申请换证达不到二级资质条件的,不予换证,过渡期结束后,原证书自行失效。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国生教育:关于贯彻执行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1ow5b6wvvk8njyy27jj2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