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清单对比表
江岸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对2018年1月1日后投入运营楼宇,三年内投资主体自持运营产权面积达到70%以上,楼宇内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属第三条 地纳税率达到70%以上,给予楼宇投资主体按自持奖励 其自持部分(不含房地产企业)当年对区级实际贡献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江岸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管理武汉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招商奖励 等功能性机构,在江岸区年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我区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新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功能性机构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新引进对本条其他类型企业功能性机构的,奖励40万元人民币。 参考政策 2018年4月24日天津和平区出台的《关于印发和平区商务楼宇品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鼓励商务楼宇统一经营管理第(一)款:鼓励楼宇业主自持产权。对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投入运营,实行只租不售或自持产权比例达到80%以上,且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商务楼宇,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00至30000平方米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10000至20000平方米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岸政规〔2018〕2号《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留商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企业落户奖励第(一)款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江岸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管理武汉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4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江岸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参考政策 对新引进工业设计、文化创意、高端商贸、岸政规〔2018〕2号《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留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商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经营贡献奖励第(一)款对第四条 业,且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新引进企业,落户一年内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招商奖励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区级实际贡献且对本区经济发展产生突出贡献的,自落户当年起给予五年经营1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累贡献奖励,前三年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实际贡献的100%给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奖励,后两年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支持存量楼宇改造更新。对投入使用五年2017年8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出台的《金水区鼓励楼宇经济以上、五年内累计区级实际贡献达1000万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第六章楼宇提质升级第八条支持存量以上的楼宇实施新建立体或地下公共停车场、楼宇改造更新。对投入使用五年以上、连续两年区级经济贡献达提高光纤通信高带宽模式覆盖率实现WI-FI第五条 到1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实施新建立体或地下公共停车场、提全覆盖、增加或改造楼宇办公区电梯等改造更提升奖励 高光纤通信高带宽模式覆盖率实现WI-FI全覆盖、增加或改造楼新,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性宇办公区电梯等改造更新,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使用性质质不变的,按设施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不变的,按照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对投资主体给予补助,最高给予楼宇投资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 人民币。 岸政规〔2018〕2号《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留对2018年后楼宇税收规模首次达到3000商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楼宇入驻企业的全口径税收年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人民币的,分第六条 度首次达1亿元的,对商务楼宇运营平台公司给予100万元人民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20万元、100万元、贡献奖励 币一次性奖励;首次达5亿元的,对商务楼宇运营平台公司追加150万元、2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不予50万元人民一次性奖励;首次达10亿元的,对商务楼宇运营平台累计)。 公司追加100万元人民一次性奖励。
江岸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参考政策 2018年4月24日天津和平区出台的《关于印发和平区商务楼宇品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健全楼宇经济公共服务体系第(一)款 优化升级商务楼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基础信息功能,加强智能化管理,对商务楼宇入驻、招商等情况实时动态统计监测,构建全区楼宇经济发展信息服务体系。对不纳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商务楼宇,不得享受本办法扶持奖励;对高质量完成年度楼宇信息备案、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的商务楼宇,每年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 楼宇运营管理企业在楼宇内设立楼宇经济服务中心(站),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实时第七条 动态统计监测楼宇入驻、招商等情况,高质量服务奖励 完成商务楼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协助做好工商注册、税务属地化工作,经认定给予其每年3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奖励。 2017年4月1日福州市鼓楼区出台的《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发鼓励打造特色专业商务楼宇及园区。同行展的四条措施》 第三条打造服务业特色楼宇奖励第(一)款:业企业入驻率占楼宇内企业数达到70%以上,对符合服务业特色化发展导向,且同行入驻率占楼宇内企业数第八条 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属地纳税率达到50%以上;税收纳入我区区级财政收入的企业入驻面积超过楼宇集聚奖励 70%以上,楼宇税收规模达3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使用面积70%。对商务面积在1-3万平方米以内、3-5万平且每年保持10%以上增长的,连续三年给予楼方米以内(含3万)、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的服务业特色商宇运营管理企业40万元人民币奖励。 务楼宇,每年度分别给予楼宇物业管理机构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
关于研究起草《江岸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
奖励办法》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部署,拓展政府新税源和培育经济增长点,实现存量土地倍增效益,解决楼宇入驻企业办公不注册、办公不纳统、办公不纳税等突出问题,按照对标先进、跨越赶超的要求,重点研究参照天津市和平区、福州市鼓楼区、郑州市金水区等地楼宇经济政策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走访楼宇及入驻企业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江岸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研究起草工作汇报如下:
一、《奖励办法》出台背景
目前我区楼宇经济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政府引导手段不多,市、区两级尚未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楼宇经济的发展过程自发成分较大,政府对楼宇经济的引导亟待加强。二是经济贡献率需要提升,部分楼宇企业占用我区楼宇资源,但不在我区注册、纳统、纳税的问题突出,使得楼宇企业落地税收贡献率与楼宇体量不匹配。三是载体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商务楼宇档次不高,自持率低,楼层零售散卖居多,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混杂,停车位、电梯、物业等配套管理不足,制约了楼宇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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