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17 10:00:2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费发[2005]168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5.12.12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

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5]16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

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计价格[2000]962号)、《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 》(计价格[2000]17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1 / 3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及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社会平均成本、作价原则、成本测算办法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制定管理办法并负责全区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管理和监督。市及市以下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对本辖区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调整辖区内乡镇及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2 / 3

第四条 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的调控,要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

力,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逐步实现按社会成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其内部合理差价的要求。

第五条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政府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及时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按规定制定的实际执行价格,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不得频繁调整。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3 / 3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1ozhk5i92x0vngk58yua7wp9920csk00zrt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