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门店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编号:HX—QMD—001—2014—08 变更记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变更原因: 企业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1、目的:依法经营,防止假劣药流入门店,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进货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5、内容:
5.1门店根据经营需要遵循‘质量第一’和‘按需购进,择优购进’原则购进药品。
5.1.1要货计划可以采用:电话方式和传真方式向配送员报单;或通过电脑网络向公司报单;
5.1.2要货计划单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产地、和门店名称;
5.1.3门店应优化药品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合理制定每项进货数量,避免脱销和积压。
5.2购进药品必须有合法的配送单据,单据里应载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内容。
5.3购进药品并有记录,至少保存5年。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编号:HX—QMD—002—2014—08 变更记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变更原因: 企业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1、目的: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药品上柜。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验收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验收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质量验收人员应当具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药品配送到门店应立即进行现场验收,若不能当即查验的应暂时放置待验区,在当日内完成验收,冷藏贮存药品必须立即验收,按规定条件贮存摆放;
5.3、药品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逐个查验。 5.3.1、每个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
5.3.2、对其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查验有无破损、污染;
5.3.3、仔细查看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应拒收并及时报告配送中心。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并向公司质管科报告,及时办理退货相关手续;
5.3.4、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随附加盖公司质量管理科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生物
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采用电子文件进行转移、存档;
5.3.5、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药品证明应及时登记于“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登记表”中,留存备查。
5.3.6、中药饮处片应有批次检验报告书。
5.3.7、验收冷藏药品,需与配送人员进行冷藏药品交接,确保配送工具符合冷藏药品温度要求,并记录,验收冷藏药品需在15分钟内完成。 5.4、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字,并标明质量状况及验收时间。
5.5.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核注工作,对2011年4月1日后生产的并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未入网或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不得入库。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及时采集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核注核销工作。
5.6、送货凭证应按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或按柜按月分别装订成册。送货凭证保存至少五年。
5.7、验收并记录,至少保存5年。
6.相关表格:药品拒收报告单、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登记表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编号:HX—QMD—003—2014—08 变更记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变更原因: 企业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1、目的:为了规范陈列药品,避免人为造成药品污染确保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分类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门店药品陈列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部门:门店工作人员。 5、内容:
5.1、店堂内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完好无损,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营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要相应分开;
5.1.1、营业场所应设置待验区(黄底白字)、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品区(红底白字)三个区域,标志要明示。
5.2、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常温区一只、阴凉区一只、冰箱内一只)空调等;
5.3、经营需冷藏药品的门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
5.3.1、药品陈列时应根据贮藏条件的要求,分别设置常温区、阴凉区和冷藏柜、药品分别储存于冰箱(2-82C)、阴凉区(0-202C)、常温区(10-302C)相应区域内相对湿度为35%-75%之间。
5.4、药品应按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柜陈列;各专柜应在右上角贴上相应的分类标识;
5.5、每个柜组药品陈列应按用途结合剂型相对集中摆放,根据各门店自身实际情况可分为“呼吸系统用药”、“五官科用药”、“妇科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等,要求销售柜组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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