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 67. 不满16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68.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69. 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
求的,一律不允许。(×)★
70.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71.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72. 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分别对同一行政案件提出听证要求的,可以合并举行。
(√)★
73. 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的,其中部分违法嫌疑人提出听
证申请的,可以先对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嫌疑人进行裁决。(×)★
74. 行政案件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
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
75. 第三人在听证时仅享有可以陈述事实的权利。 (×)★
76. 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口头传唤,无须补办传唤证。(√)★ 77. 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
78. 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79.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采用书面或笔录的形式告知违
法嫌疑人相关权利。(√)★
80. 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时,关于适用听证的罚
款数额,地方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后者执行。(×) ★
81. 听证主持人不能是本案件的调查人员。(√)。★
82. 听证终止以后,当事人不能再提起听证申请。当事人再次提起听证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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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83. 国家机关依职权制定的文书的证明效力高于其他书证。(√)。★ 84. 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的证明力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85. 法庭主持的勘验制作的笔录的证明力优于其他机关制作的勘验笔录。(√)。
★
86.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
87. 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
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88. 询问笔录应当交给违法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经违法嫌疑人核对无误后,
由其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
89. 行政许可证件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证书,还包括行
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等。(√)★
90. 只要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都应
设定行政许可。(×)★
91. 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规定,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92. 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
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 (×)★
93.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只能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
94. 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视为给予行政许可。(×)
★
95. 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
予延续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96. 利害关系人发现被许可人不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有权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撤
销行政许可。(√)★
97.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
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98. 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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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不能申请行政复
议。(×)★
1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01.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书面申请。(×)★
102. 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签字之日起即为受理。(×)★ 103.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104.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105. 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
10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07. 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108. 行政侵权行为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
机关。(×)★
109. 行政赔偿申请既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110.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
刑事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侦查机关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111.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
112. 擅自拆封或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依照《治安管理
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113. 甲类库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 114. 封闭楼梯间的门必须采用乙级防火门。(×)★★
115.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时,其安全出口平均
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116. 所有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都不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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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
应作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要求。(√)★★ 118.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1.2米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119.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设置在公共建
筑内。(√)★
120. 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以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
121. 纸质、布质壁纸当单位重量小于300g/平方米,且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
可以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122. 消防控制中心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它装修应使用
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123.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除顶棚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时其它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124. 卤钨灯和60W及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
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不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125. 规范未明确规定应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地下室和隧道、勿需划分防烟分区。
(√)★★
126.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仅确定的抽查对象应当
出具备案凭证。(×)★★
127.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可以附设在民用建筑底层。(×)★ 128.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居住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29.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
时,应穿钢套管保护。(×)★★
130. 高层民用建筑屋顶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消火栓。(√)★
131. 货架高度超过18米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库房为高架仓库。
(×)★★
132. 52度白酒库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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