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2 3 4 5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10 20 30 35 0 750 3750 9750 14750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基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2 3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30 40 0 2000 7000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税率为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所得暂减按10%征税。 五、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 1.收入的形式
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实物,按取得凭证上的价格;无凭证或明显偏低的,按市价。有价证券,按票面价格和市价核定。 2.费用扣除的方法
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涉及个人生计费用的,采取定额扣除;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有关成本或费用的,采取会计核算;
(3)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采取定额、定率两种;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征税。涉及到境外的为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2)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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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扣除。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下年。 (5)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 (6)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扣除。 特殊规定: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工资不得税前扣除,按扣除标准3500元。 ○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3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家庭生活共同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核定后准予在税前扣除部分。 4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合理工资薪金、经费等、广告费等、招待费,同个体工商户。 ○
5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
6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 ○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3500元)及损失后的余额缴税。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
5.财产转让所得,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6.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纳税。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1.通过非营利机关团体公益捐赠的,不超过所得额30%的部分,可扣除。 2.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全额扣除。 3.向农村义务教务捐赠的,全额扣除。
4.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全额扣除。
5.用于开发经费资助的,全额在下次缴税时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 6.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全额扣除。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
(1)一次性收入的,以该项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视为另一次稿酬; (2)在报刊上连载,且出版的,视作两次; (3)连载的收入,完成后合并为一次;
(4)出版、发表时,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的,合并为一次; (5)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与之前合并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取得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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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纳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先将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的: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低于3500元的: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 (4)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按不含税收入除以12,查找相应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含税奖金收入=(不含税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按含税奖金收入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含税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稿酬所得应纳税率的计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
(1)每月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月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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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赠后再次转让的,以收入减除缴纳的税金及有关费用,按20%缴税。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十一)其他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在境内无住所的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由于已扣除了生计费,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计算。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特殊情况:在境内无住所的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2.特定行业职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纳税,多退少补。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3.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计征。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合并计征。 4.失业保险费征税问题
按规定比例交付的失业保险费,免征。超过部分,计入职工工资薪金计征。 5.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不征税;拥有所有权的,暂缓征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取得时的费用支出和合理的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征税。 6.关于支付各种免征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工资收入,按工资征税,企业代扣代缴。 7.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部分,免征;超过部分,视为一次性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部分除以本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纳税。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个人领取计算纳税时,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三险一金”可扣除。企业按规定宣告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 8.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9.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指个人符合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规定的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免征。个人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退职费,在取得时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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