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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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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B1052104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学时数:50 执笔人: 编写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教育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本课程内容广泛,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要求能用理论来分析具体案例。使学生在交流掌握民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与理论,了解国外民法学的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理论联系实践,用以指导司法实践。并培养学生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最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民事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教学时间分配表

教学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总结课

学时分配 理论教学 2学时 2学时 4学时 2学时 1学时 3学时 3学时 2学时 2学时 3学时 4学时 4学时 5学时 4学时 2学时 实践教学 2学时 1学时 1学时 1学时 2学时 其它 1

三、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论

法体系和历史发展及适用范围,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各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民法典和民法通则之分,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含义。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此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民法的渊源的各种类型是: 一、宪法;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的指示; 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最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2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法律应作广义的理解。

六、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争议:等价有偿可否作为原则,政策以及权利滥用可否作为原则。

阅读书目:

《民法》 王利明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39 《民法》 魏振瀛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1—30 《民商法原理》(一) 郭明瑞、唐广良、房绍坤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85 《中国民法教程》 杨振山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46 《民法学》 郑立、王作堂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1—31 《民法》(司法考试用书) 李仁玉主编 法律出版社 1—4 思考题:

1.民法调整哪些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有什么特点? 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其基本含义是什么? 3.民法的的效力是怎样的?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

事义务、民事责任、物的概念,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物的分类。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难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3

???一般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主体????国家????特殊民事主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民事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物?民事客体???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一、 民事法律规范 二、

民事法律事实

(一)、概念 (二)、分类

1、法律事件 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2、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法理论上的分类

??支配权???请求权?人身权?绝对权?形成权?即得权?财产权???抗辩权??主权利

? ?相对权

?期待权

?从权利(三)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二、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4

?作为的义务(积极义务)?法定义务??不作为的义务(消极义务)??约定义务

阅读书目:

《民法》 王利明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9—50 《民法》 魏振瀛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30—50

《民商法原理》(一) 郭明瑞、唐广良、房绍坤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5—124 《中国民法教程》 杨振山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6—55 《民法学》 郑立、王作堂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31—41 《民法》(司法考试用书) 李仁玉主编 法律出版社 4—10 思考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2、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它分为哪几种? 3、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的特征是什么?

第三章 自然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法律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把握宣告失踪

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基本规则。理解监护的概念,明确设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和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个人合伙的设立、加入、退出的法律规定及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承担。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制度,个人合伙

难点:宣告死亡,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一节 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公民的概念

二、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 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我国民法确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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