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细则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自费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成绩均合格; (五)按规定注册、缴纳学费。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7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学金评选名额。其中委培生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同等奖学金金额的30%。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
第二、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且全日制学术硕士与全日制专业硕士分列参评。评定办法如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计分由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学术表现、基层评价和特殊得分五个项目构成,根据各项目分计算总分,依总分的高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一、各项目的评定计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A)(主要由研究生学工办、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评定计分)
A = 政治态度 + 文明道德 +遵纪守法+ 社会活动(满分10分) 标准 优 良 中 差 政治态度 3 2 1 0 文明道德 2 1 0.5 0 遵纪守法 2 1 0.5 0 社会活动 3 2 1 0 思想政治素质得分低于6分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二)课程学习成绩(B) B=学习成绩得分
按一学年内所有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出具的成绩为准)计算,其计算方式为:
学习成绩得分=∑(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学位课总学分×0.7+∑(非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总学分×0.3
每门学位课的成绩均不低于70分,且学位课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 第二学年评优前全日制学术硕士未能修满27学分、全日制专业硕士未修满22学分,或第三学年评优前未修完规定的全部学分,不能参加该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如果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授课,则每学期的学分取该课程学分的一半。
(三)学术表现(C)发表论文 C=ΣCi
1、论文得分C1
论文作者得分=论文得分×单位排名系数×作者加权系数/ Σ所有作者加权系数
发表论文应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批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投稿。
论文作者(不含导师)为一人以上的,评定计分方法如下: 作者排名 作者加权系数 单位排名系数记分方法如下: 单位排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第一 1 第二 0.3 第三及以后 0 第一作者 1 第二作者 0.3 第三作者及以后 0 二年级申请人最多只计一篇论文,论文发表时间为第二学年8月31日之前;三年级申请人在第二学年9月1日至第三学年的3月31日止发表的论文才计分。
被SCI、EI收录的国际期刊论文10分/篇,被SCI收录的中文论文8分/篇,被EI收录的中文论文7分/篇,被SCI、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6分/篇,在CSCD
和CSSCI收录的国内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6分/篇。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分/篇。增刊及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分。刊物等级参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学术论文分类标准及期刊目录>>。已发表的论文被收录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以往奖学金评定时已计入的论文,不重复计分,只计算收录增加的差额分。
会议报道、专业介绍、人物述评等不属于学术范围的文章不计分。 2、学术、科研成果等得分C2
专利:发明型8分,实用新型6分,外观设计型4分。 软件著作权:6分。
参加编写教材5千字以上1分,1万字以上2分,1.5万字以上3分,依此类推,最多不超过6分。
其他学术科研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酌情计分。以上若为多人合作完成,按论文得分方法计分。
(四)导师评价(D)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表现评定计分。分5个档次,如下表所示: 表现 分数 优秀 9 良好 8 中等 7 合格 6 不合格 5 导师评价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五)特殊得分(E)
E=ΣEi (必须是代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参赛或获奖证书上注明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参加学术、科技活动(E1):
获得国家级奖: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省级奖励: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 三等奖5分。 市级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校级奖励: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数学建模 2、参加文体活动(E2):
获得国家级奖: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省级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市级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注:以上获奖如为多人,评定计分方法如下: (1)获奖分排名: 获奖排名 得分加权系数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1 0.8 0.5 排名第四 排名第五 0.3 0.1 获奖者得分=活动得分×得分系数/Σ得分加权系数 (2)获奖不分排名:按团体总人数平均分配获奖得分 二、总分的计算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考核总成绩: 第二学年计分:T=A+B+C+E 第三学年计分:T=A+C+D+E 计分不跨年度累积。
三、第二学年在9月份评定,第三学年在下学期的4月初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导师、班长和研究生学院管理人员共同进行评定计分,确定推荐名单,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公示无误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发给奖学金和获奖证明,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可与社会奖学金(指政府、国内外企业和个人为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兼评,奖学金按最高奖项发放。
第五条 如有违纪现象,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开学无故迟到,包括节假日结束无故不按时返校,一周以内的,扣发2个月的生活补贴;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扣发6个月生活补贴。
(二)擅自离校,包括节假日擅自提前离校,一周以内的,扣发2个月的生活补贴;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扣发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受校级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的,扣发6个月生活补贴。受处分后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考察同意,6个月后可恢复生活补贴。
(四)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间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察看期满,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考察同意,可恢复享受奖学金资格。
(五)不执行国家就业计划,逾期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将追回学习期间全部奖学金。
(六)其他违纪行为,酌情处理其奖学金问题。
第六条 学年内请病、事假或休学半年内的,只发生活补贴;超过半年的,
停发生活补贴;请病、事假或休学超过3个月的,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中途申请暂时停学的,停学期间,停发生活补贴;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第七条 公派出国的,从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内起,停发生活补贴。在国外期间,不参加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回国后,自报到之日起,恢复奖学金;不足半月按半月发,超过半月按整月发。
因自费出国而中途退学的,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从退学的第二个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第八条 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为不合格,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取消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九条 申请延期毕业的,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第十条 研究生奖学金如用于请吃喝及其他不正当用途,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同时(桂电研[2007]25号)废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