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利用遥控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需熟悉起重机的结
构和性能,持证上岗,不然不准操作。
第二条 利用起重机前,必需检查操作开关是不是选择在遥控操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作位置。
每班启动起重机前必需依照《遥控式桥式起重机日常点
检卡》项目进行检查,在点检中发觉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未处置完成不得进行作业。
启动前观看遥控指示灯是不是亮起,确认遥控器电池有
电。
作业前应将所有操纵器手柄扳至零位,鸣零示警后方可
开车。
操作工必需在近吊车位置操控吊车(小于5米),严禁
远距离操控遥控器。
起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放物,更不准行人通过。 起吊重物不准超过起重机的许诺重量,在起吊物件时,
必需维持平稳,对太长的物件要设防悠绳,并有明显标志。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
应在吊离地面高度米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靠得住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第十条 吊运物件时,不宜离地面太高,不得长时刻悬吊,翻转
大型物件时,必需有索具防滑方法。
第十一条 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以下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持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路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第十二条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操纵器手柄置于“零”
位,告知行人躲开重物的垂直方向。 在从头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不是正常。
第十三条 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
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需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第十四条 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历时和两钩高度
相近时,主、副钩必需单独作业,以避免两钩相撞。
第十五条 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第十六条 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形
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第十七条 严禁超标准利用起重机,必需遵守《起重机械平安治
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平安规那么不吊; 4、桥吊悬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第十八条 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址,小车开到
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数操纵开关心换到“零位”,遥控器关闭,并交予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 依照点检单项目按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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