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HYGC-2014-0114
中国电信南江分公司、 南江XX物业管理公司
电信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分公司 乙方:南江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南江XX广场 项目地址:南江县XX新区 签订地址:南江县XX新区影剧院
签订时间: 201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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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南江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洽,就甲方在 小区为乙方代理电信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甲方纳入中国电信大客户服务体系,并按大客户服务的相关标准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按本公司在各个不同阶段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政策(包括佣金标准和考核办法)向甲方支付电信业务发展代办佣金。
3、乙方指定专职客户经理负责接应甲、乙方和本小区住户通信的日常服务工作,专职客户经理: ,联系电话: 。
4、乙方为甲方提供固定电话一部、宽带一条,并开通高清网络电视,用于乙方电信业务宣传,在前半年内每月减免甲方通信费用(固话+宽带+高清数字电视)大写壹佰陆拾玖元(¥169.00元),超出减免额度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按月向乙方交纳。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 小区住户需求向乙方提出本小区通信网络建设和服务保障建议。乙方根据该区域实际情况做好本小区通信网络的建设和优化,不断满足用户的通信需求。
2、甲方负责收集本小区的全部信息资料(包括:本小区共计 栋楼、 个单元、 处商场、 户业主;以及业主装修、入住的时间、通信需求等),汇总后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积极参与乙方在本小区内各种业务宣传活动,并协助乙方主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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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支撑配合,包括:在本小区内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发展,为乙方免费提供电信业务宣传场地等。
4、甲方负责本小区范围内中国电信通信线路及设施的日常看管,包括:本小区内通信设施保护与宣传,及时阻止因住户装修或本小区内其它施工对本小区通信设施的各种破坏行为;在通信线路及设施出现故障后,甲方要及时通知并配合乙方进行维护。因甲方日常宣传、看管不力导致乙方通信设施遭到破坏的,视情节后果轻重,由甲方承担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5、鉴于乙方在本小区投入巨资并已建成完善的通信服务网络,为避免重复建设和干扰,甲方承诺保持小区通讯网络现状,不再接入其它新的固话和宽带网络。
6、甲方在代办电信业务发展过程期间,必须自觉遵守乙方各项业务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考核。佣金支付要求如下:
1)甲方为乙方代办发展的电信业务仅限于本小区增量用户。甲方在各个不同阶段竣工交付的商住楼(竣工交付时间间隔为半年),分别按入住率前40%以内的用户不支付代办佣金;
2)甲方为乙方代办发展的电信业务必须连续在网使用壹年以上,否则,乙方不支付甲方代办佣金;
3)甲方不得以“先停拆、再新装”等方式“套取”乙方佣金,否则,乙方将加倍扣减甲方佣金。 三、其它
1、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擅自披露本协议内容。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并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可由双方确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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