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6.2 指标权重确定
6.2.1 权重确定原则
6.2.1.1 评价指标的权重应依据评价的目标、子目标、指标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程度确定。
6.2.1.2 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值在0~1之间,各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目标下的各子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子目标下的各指标权重值之和都应为1。 6.2.1.3 评价目标、子目标的权重值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要求。 6.2.2 权重确定方法
6.2.2.1 指标权重可以采用特尔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确定。指标权重结果应填入本规程附录F的表F1中。 6.2.2.2 特尔斐法
通过对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进行多轮专家打分,并按公式(1)计算权重值:
n?E wi?j?1ijn (1)
式中:wi ——第i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权重;
Eij——专家j对于第i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打分;
n ——专家总数。 实施要求:
a)参与打分的专家应熟悉城市、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总数为10~40人;
b)打分应根据评价工作背景材料和有关说明,在不相互协商的情况下独立进行;
c)从第二轮起,打分必须参考上一轮打分结果进行; d)打分一般进行2~3轮。 6.2.2.3 因素成对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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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通过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相对重要性两两比较、赋值,计算权重值。 实施要求:
a)比较结果要符合A指标大于B指标,B指标大于C指标,A指标也大于C指标的关系;
b)指标的赋值应在0~1之间,且两两比较的指标赋值之和等于1。 6.2.2.4 层次分析法
通过对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相对重要性进行判断,组成判断矩阵,计算权重值。
实施要求:判断矩阵必须通过一致性检验。
6.3 指标理想值确定
6.3.1 理想值确定原则
6.3.1.1 理想值应依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技术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开发区实际确定。
6.3.1.2 当采用相关技术标准作为确定理想值的依据时,应注意评价对象涉及的指标理想值与相关技术标准在数据口径等方面的对应关系。 6.3.1.3 理想值原则上应不小于现状值。 6.3.2 理想值确定方法
6.3.2.1 理想值确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a)目标值法:结合国家、区域、开发区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目标,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有关用地标准、行业政策等,确定指标理想值;
b)发展趋势估计法:在遵循节约集约、合法合规用地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估测指标理想值,趋势估计期限宜为3~5年;
c)先进经验逼近法:借鉴国内外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验,确定指标理想值;
d)专家咨询法:选择一定数量的专家咨询确定指标理想值,咨询专家数量为10~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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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6.3.2.2 评价对象各项指标理想值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应在成果中予以详细说明,并记录在本规程附录F中的表F2中。
6.4 指标标准化
6.4.1 指标标准化方法
评价指标标准化应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以指标实现度分值进行度量,按公式(2)计算:
Sijk?XijkTijk?100% (2)
式中:Sijk——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实现度分值;
Xijk——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现状值; ——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理想值。
Tijk6.4.2 指标实现度分值确定原则
评价指标实现度分值应在0~100%之间,当大于100%时,该项指标的实现度分值记为100%。
6.5 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计算
6.5.1 子目标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各子目标分值按照公式(3)计算:
Fij???Sk?1nijk?wijk? (3)
式中:Fij——i目标j子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Sijk——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实现度分值;
——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相对j子目标的权重值;
wijkn ——指标个数。
6.5.2 目标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目标分值按照公式(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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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Fi???Fj?1nij?wij? (4)
式中:Fi——i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Fij——iwij目标j子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i目标j子目标相对i目标的权重值;
n ——子目标个数。
6.5.3 集约度综合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按照公式(5)计算:
nF???F?w? (5)
iii?1式中:F——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
Fi——i目标的集约度分值; wi——i目标相对总目标的权重值;
n ——目标个数。
7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7.1 潜力测算程序
7.1.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应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开展。 7.1.2 潜力测算程序参照本规程3.5.2条款的要求进行。
7.2 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构成
7.2.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包括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
7.2.2 扩展潜力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尚可供应土地的面积。开展扩展潜力测算时,应对尚可供应土地面积、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分别进行测算,推算相应的尚可供地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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