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2015年度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及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办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将继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4号)及《新和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整体绩效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分配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自治区义务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2、总量核定和分配办法
(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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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财政部分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我局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的倾斜。
(二)分配办法
新和县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是指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含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并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四个部分,其中保留地区补贴38%和生活性津贴22%固定不变;岗位性津贴占31%,根据教师职称以及所聘岗位职级系数确定;班主任津贴占9%,按一个月22天计算。
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总额的30%,其中农村教师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3%(根据与城区距离而定),77%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由学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自主确定。
3、农村教师补贴发放根据与城区距离而定,分配如下: (1)距城区5公里以内的农村中小学发放标准为1元/天,1月按22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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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依乡中学、塔乡中学;
依乡小学:依乡提根小学、依乡克孜勒努尔小学、依乡木纳尔小学、噢依买力小学;
排乡小学:排乡阿热买里小学; 塔乡小学:塔乡中心小学;
(2)距城区6-10公里之间的农村中小学发放标准为2元/天,1月按22日计算。
中学:排乡中学、渭干乡中学;
依乡小学:依乡阿合亚小学、依乡托克切克小学、依乡克孜勒塔木小学;
排乡小学:排乡中心小学;
塔乡小学:塔乡阿热吐格曼小学、塔乡尕孜买里小学、塔乡阔纳博孜小学;
渭干乡小学:渭干乡中心小学;
(3)距城区11-20公里之间的农村中小学发放标准为3元/天,1月按22日计算。
中学:尤镇中学;
依乡小学:依乡托格拉库木小学、依乡帕依斯小学; 排乡小学:排乡库木阔勒小学、排乡摩托罗拉小学; 塔乡小学:塔乡英阿瓦提小学、塔乡阔什艾日克小学; 塔木乡小学:塔木乡乔拉克吐尔小学、塔木乡阿库木小学、塔木乡拜什托马小学;
渭干乡小学:渭干乡渭干小学、渭干乡托格拉艾日克小学; 尤镇小学:尤镇中心小学、尤镇吐热艾日克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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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距城区21-30公里之间的农村中小学发放标准为4元/天,1月按22日计算。
中学:玉乡中学;
排乡小学:排乡托帕墩小学; 塔木乡小学:塔木乡英也尔小学;
渭干乡小学:渭干乡布卡塔木小学、渭干乡苏盖提库孜来克小学、渭干乡克孜力协海尔小学;
尤镇小学:尤镇玉吉买艾日克小学、尤镇苏帕墩小学、尤镇先巴扎尔小学、尤镇托帕协海尔小学、尤镇阿克博斯塘小学;
玉乡小学;玉乡拜勒开斯特小学、玉乡库孜来克小学、玉乡中心小学、玉乡霍加吐鲁斯小学小学;
(5)距城区30公里以上的农村中小学发放标准为5元/天,1月按22日计算。
中学:塔木乡中学;
渭干乡小学:渭干乡卡拉亚尕奇小学、渭干乡吾日勒克小学、渭干乡苏巴斯提小学;
尤镇小学:尤镇塔格艾日克小学;
玉乡小学:玉乡老农场小学、玉乡海勒拍艾日克小学、玉乡裁缝铁热克小学、玉乡兰帕小学;
塔木乡小学:塔木乡中心小学 桑塔木小学;
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和分配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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