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惡性倒閉詐欺:
讓人誤信其公司之營業及財務狀況良好,藉以向外大舉進貨或借貸,隨後將財產化整為零,宣告倒閉,續以極低金額折成償還,並請被害人立據放棄其餘債權。此即俗稱之﹁破產詐欺﹂。
十五、互助會詐財(倒會詐欺):
常見型態就是以會養會並自任會頭,暗自以會員名義連續標得會款,再捲款潛逃。 十六、不動產售賣詐欺:
1. 出售人將已出售而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再次出售。
2. 出售人將不動產讓給買受人,趁其未辦理移轉登記之際,復將該不動產設足抵押權,
向抵押權人貸款,或將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以無抵押之價格出售。
3. 以虛構事實刊登廣告誘人投資或預售房屋,以騙取定金。
十七、假流當品詐欺:
歹徒利用人多場所擺設金碧輝煌的高級飾品或用品,並有大招牌書明為某大當舖流當品大拍賣,其實際價值往往為售價的十分之一以下。 十八、坊間調查詐欺:
歹徒于不特定地方或會場或說明會或大型集會或路邊以某項調查為名,並以祇要填寫資料即可獲紀念品為誘使他人填入含身份證在內之私人資料,歹徒再利用這些資料去詐領信用卡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十九、保險詐欺
1. 病患以行賄或其他不法方法取得不實之健康證明書,簽買人壽保險,旋即病故,由
受益人領得保險金。
2. 將投保之房屋、汽車等產物故意破壞或謊報失竊,致使保險標的滅失,以詐領保險
金。
3. 為親人、他人或自已簽買保險契約,而後謀害親人、他人或找人替死,以詐領保險
金。
二十、詐購財物詐欺:
偽稱購買,利用商人售貨牟利及商業信賴心理,於取得財貨後逃匿。 廿一、巫術或宗教詐欺:
利用他人迷信心理,以鬼神之說恐嚇受害人再偽稱能為人作法,消災去厄、解運、祈福等;以提供命相、卜卦等勞務,遂其﹁騙財騙色﹂之目的;或以建廟、寺等為名,同信徒募款詐財。
廿二、佛堂詐欺:
看準被害人無助心態,多是投資、懷疑外遇、家庭失和、上門求助以神佛轉世之說迷被害人,深入佛法,憚修,佈施,祈福,改命運..等,短期自由捐贈香油錢,長期甚至可得鉅額被害人財產,被害人會以佛堂為生活重心,心靈支柱。此種案例民間甚多,因不觸法,當被害人覺醒時,往往悔恨不已,且得不償失,讀者需知神佛就在你的家人之中,孝順父母,兄友弟恭為家庭努力才是佛之道。 廿三、假身分詐欺:
如假冒檢察官收紅包;冒用警察、刑警身分臨檢或辦案斂財;假藉公益團體騙取善款;假社工員以發放老人年金之名,騙取存摺、印章進而盜領存款;冒充星探向欲往演藝界發展少女,騙財騙色等皆是。 廿四、勞務詐財:
假藉為人代辦事務或某特定勞務,要求預付報酬或因該工作所需之費用,詐取他人財務,如俗稱﹁司法黃牛﹂即是。 廿五、居間詐欺:
利用媒介雙方訂約機會,居間詐得他人財物。如偽稱介紹職業或介紹外籍新娘,從中騙取介紹費、保證金或代辦費等。 廿六、打工陷阱詐欺:
刊登廣告以高薪、工作輕鬆求﹁公主﹂、﹁男公關﹂或﹁影、歌星﹂為餌,向應徵者騙取訂金、保證金、置裝費或訓練費或車量︵替代保證金︶等詐財。 廿七、不法傳銷詐欺:
不法業者以績效獎金及分紅制度為幌,實則行﹁老鼠會﹂傳銷商品方式向求職者詐騙財與勞力。
廿八、婚姻、交友詐欺:
謊稱自己未婚或離婚,利用他人急於交友尋找婚姻對象或續絃之際,以結婚、交友為餌,詐騙對方之財物後,藉詞拖延或一走了之。 廿九、謊稱傷病救急詐欺:
向被害人謊稱其親人、朋友或同學遭逢車禍或其他重大變故,急需用款,在被苦人一時心慌、情急不及思考、查證情況下,倉促間聽任歹徒要求而受騙破財。 三十、老千集團詐欺:
由三至五名精於賭術者訛設賭局,以高超賭術並利用最新科學儀器,向民眾詐財。 三十一、假貨騙售詐欺:
以出售不具真實價值之物品,以詐取財物,如騙售偽藥、偽造劣酒牟利等。 三十二、佯稱代辦貸款詐欺:
於報上刊登廣告,佯稱可為急需用錢者代辦貸款事宜,藉此向被害人騙取律師︵代書︶代辦手續費、保證金等。 三十三、假稱傷病、貧困詐欺:
佯稱傷病,謊稱潦倒困苦,藉此博人同情,騙取車資、醫藥成生活費等。 三十四、超收拖吊車輛費用詐欺:
被害人車輛在公路︵尤為高速公路︶拋錨,拖吊業者於車輛拖吊或修復後,向被告人索取顯不相當之高額費用。 三十五、度量衡詐欺:
商家出售貨品或提供服務時,將定程法碼之衡器動手腳,如賣蔬果短少斤兩、計程車跑錶加速跳動等,多賺價款。 三十六、登廣告假脫售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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