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商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标
第三条 单位所有经国家关于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备有效运营证工程机械设备或者个人所有具备生产厂家出具合格证工程机械设备可作为保险标,由其所有者或其她经济利害关系者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条款中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特种工程机械设备,涉及如下三类:
(一)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
(二)拖泵、塔吊、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
(三)摊铺机。
第四条 工程机械设备实际价值按同类型新机械设备市场购买价减去该设备已使用年限折旧后价值计算。
即:实际价值=新设备购买价×(1-合计折旧率)
其中合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
折旧每满一年扣除一年,局限性一年按一年计算,新机械设备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可不计折旧。年折旧率为12.5%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商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合计折旧率最高不超过80%)。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区域范畴内由于下列因素导致保险标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商定负责补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三)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外界物体崩塌或坠落,但由于保险标施工作业直接引起本款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补偿。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损失所支付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商定也负责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七条 浮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补偿:
(一)不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合法有效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使用保险标,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使用保险标;
(二)操作人员饮酒、吸毒或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物或麻醉药物;
(三)操作人员未经被保险人批准或容许而操作保险标;
(四)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保险标承租方或保险标操作人员运用保险标从事违法活动;
(五)保险标未按照关于规定参加检查或检测不合格,被保险人伪造检查报告、检测成果或超期未检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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