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调查总面积为235.5km2,主要服务内容为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和评估,并编制《大观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
2、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秘〔2017〕29号)和《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观政办〔2017〕17号)精神,开展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和评估,并编制《大观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报告》。摸清大观区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
2.1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48号);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发[2012]14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2016〕116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宜政秘〔2017〕29号);
《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观政办〔2017〕17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全国十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 11/T 783-2011);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2008-0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1994);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 50021-2009); 3、工作内容 (1)工作目标
①全面、系统、准确地调查大观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对大观区土壤环境进行总体描述和判定,对污染状况进行基本判断。做到宏观层面的了解,为下一步土壤详细调查、污染管控及修复治理奠定基础。本次将查明全区,特别是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采矿区及周边、尾矿库及周边、历史污染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评估其土壤污染风险水平,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建立大观区土壤样品库、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库,为大观区土壤环境监管奠定技术基础。
②通过本次调查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大观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为逐步改善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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