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直到全独头积存瓦斯排放完转入正常通风时止。 5.硐室通风管理措施
(1)井下独立通风硐室的通风系统
根据矿井开拓系统布置,井下需独立通风的硐室为机电硐室。
机电硐室的通风线路为:主斜井→联络巷→轨道下山→机电硐室→回风斜井→地面。
(2)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及通风要求
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根据本矿的开拓布置,井下临时避难硐室、临时材料库、临时水仓均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 6.井下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完工后,必须由通风科会同施工单位进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经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每月由矿技术负责人牵头,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矿安全员必须每天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地面值班室汇报。
(3)各生产班组对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或拆除通风设施。
(4)各生产区域的负责人、瓦检员,必须对所辖区域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保证通风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向地面值班室汇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
(5)井下的正向风门必须联锁,严禁矿车冲撞风门。
(6)掘进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必须及时缝补风筒破口或更换风筒,保证碛头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7)通风设施前后10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及其它杂物。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用永久密闭封闭采空区,在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密闭墙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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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前,必须拆除同封闭区相连通的轨道、铁管、电缆等。
(9)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挂牌管理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 7.通风设施及降低风阻、防止漏风的措施 (1)根据通风需要,安设风门、调节风门。
(2)同一井巷内安设两道风门时,必须保证两道门不同时开启,以造成风流短路。
(3)勿在巷道内堆放杂物,保证巷道的有效断面。 (4)严格按设计掘进、支护巷道,以保护巷道断面尺寸。 (5)加强对各种通风设施和巷道的日常管理。
(6)对相邻巷道的掘进时,尽量减少放炮震动,同时注意加强支护,防止岩体(或煤体)松动或破碎,以有效防止漏风。
(7)加强对各通风设施的管理,对应密闭的地点应采用构筑物或永久密闭装置密闭,以保证满足通风及其它功能需要。 8.巷道贯通管理
(1)在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或老空、老巷贯通时,为防止通风、瓦斯、水、火、放炮事故的发生,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掘进巷道贯通综掘50米、炮掘20米前,安全员必须向安全科和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相关部门和作业人员。 (3)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撤出人员,并保持正常的通风和瓦斯检查。正常掘进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和瓦检员必须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通风和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面的工作,然后进行处理。只有在两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警戒。放炮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只有当两个工作面的通风、支护等都正常时,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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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掘进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 (5)掘进巷道在穿老空前,必须制定穿老空的安全措施。
(6)掘进巷道贯通前,地测科应先绘制准确的测量图,随时掌握巷道进度,及时安排进行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对特殊地段,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7)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8)贯通时,安全员,掘进队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贯通后,通风科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整通风系统。
(9)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
(10)巷道贯通前,必须保证停掘巷道和贯通的正常通风,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11)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瓦检员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分源治理瓦斯方案及措施
分源治理瓦斯是针对瓦斯来源的涌出量与涌出规律的特征采取相应的措施。
矿井瓦斯涌出的区域可分为回采区、掘进区和已采区。瓦斯来源是分源治理的基本依据。要同时测定矿井各回采区、各掘进区回风流中的瓦斯量,得到矿井瓦斯涌出量平衡表及周期性动态。
1.已采区:必须及时封闭,并保证密闭质量,以控制其瓦斯涌出。 已采区瓦斯涌出特点是:随着采止时间的增长,涌出量渐减;地面大气压力变化必然引起矿井井下大气压力的变化,对瓦斯涌出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涌出量会随之波动,气压降低时涌出量增大。因此大气压力变动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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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采空区瓦斯的观测与管理。当老空区涌出量较大时,应进行抽放瓦斯,抽放这种瓦斯方法简易,工程量小,容易奏效。 2.掘进区:涌出的瓦斯主要是煤巷所在煤层本身的瓦斯。
掘进区局部冒顶积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顶梁处安设导风板冲淡瓦斯或用充填黄土的方法处理。
掘进瓦斯的涌出治理:可采用湿润煤体与洒水;减少一次爆破量与爆破深度;间歇掘进但不停风;双巷掘进;缩短独头掘进巷道的长度;加强通风,严格通风管理;限制掘进速度等措施。
3.回采区: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特征与涌出量是回采区治理瓦斯的基础。
回采工作面采用U形通风系统,这种系统具有漏风小的优点,但在上隅角附近由于采空区涌出的瓦斯大部分在这里集中,同时在此处风速低,风量不足,容易积存瓦斯而超限。处理措施:采用采空区留管抽放方法进行瓦斯抽放,将高浓度瓦斯通过抽放管抽到地面排放;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
顶板附近瓦斯处理:若回采工作面风速未能保证设计风速而小于1m/s,则容易使瓦斯浮于巷道顶板附近,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带状瓦斯层,这即是瓦斯的层状集聚。处理办法是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冲淡及排出。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5.在生产过程中,要组织专职人员及时封闭废弃的盲巷及采空区,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封闭或挂危险牌,加强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聚集。对回风顺槽中聚集的煤尘应组织专人按期清扫,消除瓦斯煤尘爆炸隐患。 四、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经三级以上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持有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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