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代表候选人介绍阶段有关材料(样稿)目录
序号 名称 备注 1 2 3 4 5 见面会准备须知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规定 见面会主持人工作职责 见面会公告 见面会通知 见面会安排表 2月18日前上报 6 7 见面会主持词 见面会情况记录表 见面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 8 9 候选人在见面会上发言准备 参考内容 各选区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准备须知
一、 通知代表候选人作好自我介绍和接受选民提问的准 备。明确自我介绍的内容: 候选人本人情况及工作简历、
当选
代表后的打算。明确自我介绍的要求:情况真实、内容充实、 语言朴实。同时为代表候选人提供准备回答选民提问的提纲。
二、 约请3 — 5名(若选区代表较少,可酌情减少)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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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提问准备。 提问必须围绕代表如何履行代表职责、 发挥代表 作用等方面。
三、确定见面会的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参加见面会的
选民总人数一般不少于 50 人(相关表格报区选举办) 。
四、见面会要明确一名记录员做好记录。见面会结束后, 应及时将见面会的情况综合整理,并上报区选举委员会。
五、做好会场准备。
( 1 )会标:天宁区 ** 选区区十五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 民见面会。
(2)席卡。
( 3)做好现场拍摄工作。
六、所辖选区有派选代表的, 必须由其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指派 1 名单位领导陪同参加见面会。
天宁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
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
(提请 2012 年 2月16 日天宁区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 结合本区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组织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按选区进行。每 个选区至少应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 并委 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
三、 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事先公布召开见面会的时间、 地点、程序等事项。
四、 各选区的每一位代表候选人都必须按照选区选举工 作小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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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按时参加与选民的见面会。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 有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不能参加见面会的,须及时告知 选区选举工作小组, 经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后, 方可不参加 见面会。
五、 参加见面会的选民为本选区各选民小组所推荐的选 民代表,参加的人数不得少于 50 人。本选区的其他选民如果 提出参加见面会要求的, 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确定。 选民代表 在参加见面会前, 应当广泛征求选民意见, 并将选民意见在见 面会上反映出来。
六、 每位代表候选人在见面会上,应在选区选举工作小 组统一规定的时间内, 作介绍自己情况和自己当选代表后打算 的陈述发言;超过规定时间的,会议主持人可以中断其发言。
七、 代表候选人在发言中不得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政 策等内容的言辞,也不得对其他代表候选人进行评论。否则, 主持人可以终止其发言。
八、 每位代表候选人发言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选 民的提问, 并认真回答选民的问题。 代表候选人回答选民提问 的总时间,不得少于代表候选人介绍自己情况和自己当选代表 后打算的发言时间。
九、 代表候选人发言、 接受选民提问, 可以逐人进行或者 合并进行。
十、选民提问应在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每 位选民的提问不得超过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
十一、选民提问的内容应当是关于代表候选人当选代表后 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问题。与此无关的问题, 会议主持人可以中断其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不作回答。
十二、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时,选区选举工作小 组应指定专人对见面会的情况进行记录。 见面会结束后, 选区 选举工作小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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