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平台 。 四、相关措施
(一) 集团公司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或研讨会,学习相关政策,部署、研讨、交流、总结工作。
(二) 加大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确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投入,拓宽经费投入的渠道。各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电力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
(三) 组织两年一次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贡献奖”表彰活动,促进电厂技能培训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根据主管部门和电力行业等单位的部署,结合华能电力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拓宽电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途径。
(五)积极参与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师的培训认证工作,加强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六)积极推进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覆盖范围;集团公司适时组织成立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华能系统技师审核认定工作和高级技师审核推荐工作,构筑和畅通电力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七)实行上岗培训制度;积极推行培训—考核(鉴定)
--使用(上岗)一体化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确保电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的落实。
(八)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1、充分发挥现有电厂培训中心和华能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作用,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电厂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原则上就近委托当地具有资质的“电力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相关培训。
2、电厂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根据现有电厂技能培训基地情况,依照地域划片原则,挑选出华能拟上报的行业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备选单位。争取2—3个华能电厂技能培训基地能挂牌成为行业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此基础上再争取1个华能电厂技能培训基地能挂牌成为国家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各备选单位技能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完善企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
3、集团公司将根据水电建设发展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统筹考虑,建立“华能水电技能培训基地”。 五、
总结、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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