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4.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甲方负责督促和检查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 甲、乙双方应按项目设联络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由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书面提供双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印鉴及授权书。
5.3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乙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
6.1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出次月月度物资进货计划,甲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接货人。
6.2供应进度按甲方所提供的进场通知单实施,不同物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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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通知单的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3双方须严格按照月度物资进货计划及其调整计划供应、接收。
7.供货条款:
7.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进货计划(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送货地点等)供货,做到及时准确。为便于乙方备货,甲方编制准确全面的月度进货计划,每月20日前书面交给乙方;对于临时的急需计划,甲方争取提前 日通知。货到现场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并按照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规定卸货到指定地点。
8.检验、测试
8.1在交货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货物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乙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9.包装和标记
9.1乙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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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9.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毁或灭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10.运输和保险
10.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乙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10.3物资运输途中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10.4乙方编制供应实施方案,应按甲方进场通知单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10.5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后24小时之内将发货信息表(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等事项)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甲方。
11.验收
11.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发货物资清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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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11.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物资签收单。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最终质量的依据。
11.4甲方出具物资签收单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1.5甲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甲方由此产生的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
11.6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
11.7物资签收单一式三联,甲方一联、交货人二联(经甲方签收后返还乙方一联,乙方月底对账时交甲方一联)。
12.伴随服务
12.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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