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2.2 第25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2.3款规定办理。
22.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2.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履约保证金
23.1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3.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3.4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顺延。
23.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乙方发生22.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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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3.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4.违约条款
24.1迟延供货。供货迟延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供货。当迟延供货不能消除时,甲方应当通知乙方限期解决;若仍不能解决且迟延供货超过半个月而导致工地停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已送货物结算仍按合同支付条款执行。
24.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5.不可抗力
25.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5.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5.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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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6.税费
26.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乙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27.争议的解决
27.1执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上级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合同生效与终止
2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9.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30.其他
30.1 甲、乙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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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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