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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检验项目及内容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2)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全技术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档案 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1.4B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相关人员的职责 自检结果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维保合同编号: 维保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人员证 1 技术资料 使(3)以安全操作规程 用岗位责日常检查制度 资任制为维保制度 料 核心的定期报检制度 电梯运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行管理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规章制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度 演习制度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 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自 查 结 论 经审查,本设备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第1号、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 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可编辑修改 精品资料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及结果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1) 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 2.1 C 备的、 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0.3m2,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 5 维修空间 (2)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 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自检结果 6 2.2 C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 防护 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2.3 C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 照明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2.4 C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电源插座: 电源插(1) 2P+PE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 座 (2) 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 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 7 8 9 2.5 B 主开关 10 2 2.6 C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辅助设备开关 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 2.7 B 驱动与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11 停止开转向站 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关装置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2.9C 测试电压(直标称电压/V 绝缘电阻/MΩ 流)/V 电气绝 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缘 ≤500 500 ≥1.00 >500 1000 ≥1.00 2.10C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接地 2.11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 断错相错相保护装置 保护 (1) 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当串接于供电电路 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当不能重新启动; 2.12 C (2) 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中断驱① 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动主机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电源的② 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控制 ③ 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可编辑修改
12 13 14 15 自检结果 精品资料
16 2.13 C 释放制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动器 17 (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 2.14 C 柄或多孔手轮。 手动盘(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 车装置 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2 驱动与转向站 (1) 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 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2.15 B 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紧急停(2) 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止装置 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① 自动扶梯不超过30m; ② 自动人行道不超过40m 3.1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周边照 Lx 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明 (1)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域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深度: m 为2.50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宽度: m 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3.2 C 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出入口 (2) 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施。例如: 18 19 20 3 高度: mm ① 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 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距扶手带外缘: mm 位于扶手带外缘的80mm至120mm之间 相邻区▲3.3 C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0m。该净域 21 垂直净 m 高度应当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高度 3.4 B 22 防护挡板 3.5 C 23 外缘距B、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离 3.6 C 24 扶手带距离 相互临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高度: 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m m 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延伸长度: A: B: mm mm 扶手带A、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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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5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4.1 C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扶手带 1) 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应当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4.2 B 扶手防(2)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爬/阻挡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3)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装置 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且放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mm,高度不应小于20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4.3 C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扶手装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突出高度不应大于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倒置要求 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应无生勾绊的危险 自检结果 mm 位于地面上方: mm 延伸长度: mm 距离扶手带下缘: mm 26 间距: mm 高度: mm 27 mm 4.4 C 护壁板28 4 之间的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导角状 空隙 扶手装置和围4.5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垂直、平滑,版与板之间的接应应是对接缝。29 裙板 围裙板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以采取 接缝 其他特殊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mm Δmax=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4.6 B 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30 围裙板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所间隙 mm Σmax= mm 人行道围裙板在踏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板或胶带之上时: 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Δmax= mm 31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 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 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5mm; (3) 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4.7 C (4) 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的连线的垂直距防夹装置相关尺寸离在25mm和30mm之间; 防夹装(5) 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填写见附件1 置 位置的具体应在25mm到55mm之间; (6) 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o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o倾斜角; (7)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 ▲5.1 C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间距: mm 高度: mm 自检结果 5 32 梳齿与梳齿、啮梳齿板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 合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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