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资产 一、资产的主要会计处理 (一)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001 1002 1011 1101 110101 110102 1111 1112 1113 1115 1201 1301 1401 1402 1411 1421 1501 1502 1701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文物文化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主要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 1、货币资金业务的核算变化:
(1)将原“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明确了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增加了涉及外币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折算汇率的选择、列举了一些具体分录)。
明确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及对账要求。
(3)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下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2、应收及预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应收票据”科目
核算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修改了应收票据的贴现的会计处理(要区分银行有无追索权); 增加: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处理;
增加:应收票据到期时,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处理。 (2)“应收账款”科目
核算事业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明确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支出”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 (3)“预付账款”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品,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4)“其他应收款”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明确了: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支出”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3、存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存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2)明确了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3)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内部领用时一次摊销。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
支出”等科目 ,贷记“存货”。
(4)修改了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会计处理。
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盘盈的存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上述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收到的存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4、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对外投资”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主要指国债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2)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取得对外投资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A、购入国债或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B、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 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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