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已经通过了一系列法律,限制个人、组织、公司和工会对候选人的无限制捐款,以免金钱操纵政治,财阀控制国家。但是,作为美国政治生活重要一翼的最高法院从保障言论自由的角度出发,一直在“金钱贿赂政治”和“公民言论自由”之间做着微妙的平衡。从1940年代出台的各项限制捐款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跟最高法院的这个态度有很大关系。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分工,最高法院有司法审查权,即通过解释宪法,对国会通过和总统签署的法律做出是否违宪的判决。最高法院自己的判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被推翻:一是最高法院自己推翻先例;二是国会通过新的法律并经总统签署。有意思的是,美国国会总是担心金钱对大选的影响,不断出台法律规范选举筹款和开支。法律实施后,如果争议过大,总有组织或个人就个案提起诉讼,如果案件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会审时度势,从保护“言论自由”的立场出发,做出某项法律违宪的判决,从而废止该法律。二百多年来,最高法院和国会就是在这样的力量平衡和权力制约中,小心呵护着美国社会前行。对最高法院而言,“金钱贿赂政治”固然讨厌,但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言论自由”更为重要,公民和组织有通过捐钱表达自己政治立场的自由。这一原则在2010年的“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C)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这一判决也必将在美国选举法律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判决宣称:政治捐助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它不仅涉及个人捐
款,同时包括所有企业、利益团体或工会组织。这意味着企业和团体只要不把钱直接给候选人,而是把资金用于各项支持候选人的活动上,就可以无上限地使用金钱支持选举。几个月后,另一场官司的判决让独立的组织也获得了同样的权利。只要不直接跟竞选人有协定,这些组织就可以无限制地用金钱举办支持候选人的活动。这直接导致了旨在为竞选融资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s)的应运而生。“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可以无限额地接受捐款,无限额地为特定总统竞选人助选,只要这些资金的开支用途不是由政治候选人和他的团队掌控、协调就可以了。
美国第一个犹太裔大法官路易斯·D·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说过: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注22。正是这种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监督和透明公开、详实的信息披露体制保证了美国的大选没有走向“黑金政治”。 ⑶候选人可以对捐款的“大金主”进行利益输送吗?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决定了总统的权力有限,许多政策的出台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重大政策调整要经过国会的听证、辩论、投票。稍有不慎就会招致广泛的批评,候选人获胜后岂敢为了回报“大金主”而冒天下之大不韪。拿奥巴马的医疗改革而言,许多人认为这是惠及民生的好事,但由于增加了雇主的负担,仍带来了很多争议。我们国内有的文章认为,总统候选人赢得大位后会制定有利于捐款大户的政策,进行利益输送,经常举的一个例子就是小布什在竞选期间接受了国内石油大亨大量的政治捐款,上台后为了照顾石油巨头的利益,因而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这其实将问题简单化了,早在克林顿时期的1997年,美国参议院就以95票反对,0票赞成通过议案反对《京都议定书》。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哪位总统还敢再去参议院自讨没趣。奥巴马在第一任期内施行“绿色新政”,通过了《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积极推行清洁能源。但即使是他,也没有显示要签署《京都议定书》的迹象,毕竟他的《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在国会是以219票对212票的微弱多数通过的;毕竟他要考虑通过《京都议定书》后造成的500万人的失业问题。我们可以说美国的政客极端自私,太过狭隘。仅从自己的国家考虑问题,美国一个国家就占了世界碳排放的四分之一。美国的不签署,将使国际社会的减排努力大打折扣。但这一切的确与大选后向“大金主”进行利益回报无关。
另一个经常举的例子是候选人当上总统后会封官许爵,用官职作为回报。且不说那些腰缠万贯的“大肥猫”们未必会对从政感兴趣,即使总统想这么做,他也
得先过国会这一关,各部部长(包括国务卿)和各级官员虽是由总统任命,但必须经过参议院半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参议院可以拒绝总统的人事任命。虽说一般情况下,国会总会通过总统的人事任命,美国历史上只有九次未通过。但新政伊始,如果总统提名被拒,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因此,总统大多数情况下对此还是十分慎重的——尤其自己的政党在国会里是少数党时。真正拿来回报募捐大户的职位,一般多集中在驻外大使上。美国的驻外大使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政治任命(political appointee),另一类是职业外交官(career diplomat)。前者除了资深望重和总统关系不同寻常的人士外,很多都是捐金大户。总统入主白宫后论功行赏,作为回报,任命他们为驻外大使,在国外风光几年。实际上大使在外,权力有限,重大决策要由国内授权。这些国家也大多为美国的友好国家或战略利益不重要的国家。再有,美国外交官的交际费用有限,这些身家不菲的大使,能够自己掏腰包应酬,替国家撑场面。因此,虽说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大使和官员一样,也要经过参议院批准,但鉴于对国家利益影响不大,参议院对总统这种投桃报李的行为一般也网开一面。但对一些关键岗位,国会就没那么好说话了。2005年布什对博尔顿出任驻联合国大使的任命,就遭到了参议院民主党人的强烈阻挠,最后布什不得不钻法律的空子,绕开参议院而强行任命,使博尔顿成为联合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没有得到参议院批准就上任的美国驻联合国大使。
五、美国大选是金钱政治吗?
美国大选的确花费靡多,大量的社会财富用于竞选活动。但这些钱大都不是财政资金,而是来自民间的捐助。对政治不感兴趣的普通百姓可以不用为此破费。大部分捐款,也都是几十块钱的小支票,是普通百姓能够承受的。候选人越有人气,捐款就越多。每次大选,美国选民都捐款踊跃。他们通过捐款,来选择自己中意的领导人和民意代表,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来影响这个国家的前进历程。的确,金钱在选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代表的不再是“资本家的垄断利益”,而是表达了无数普通选民成为“民主股东”的愿望。筹款本来就是个政治动员的过程,能带动普通民众去投入到这场选举中。在基层动员方面,奥巴马显然要略胜一筹。2008年奥巴马就是靠着年轻人、女性、少数族裔进军白宫的。2012年,这仍然是他制胜的法宝。在他的竞选官方网站上,起捐额仅仅是区区的5美元。在他的募捐记录中,低于200美元的小额捐款竟然占了56%。正是靠着这点滴的小额捐款,汇成了庞大的资金洪流,使奥巴马在个人募款上超过了大“肥
猫”罗姆尼。还能说这只是“富人的游戏吗”?还能说这只是代表了“资本家”的利益吗?从2012年奥巴马和罗姆尼的选战中可以看出:握有金钱的利益集团并不能左右和操纵大选;要想赢得选民,更重要的还是候选人的政治理念、个人能力、个人魅力等;在这场金钱的游戏中,出身普通甚至贫寒但能力出众的候选人依然能玩得起甚至能够取胜。
为了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双方都大打广告战,尤其在摇摆州更是激烈争夺中间选民。统计显示,双方花在媒体上的钱占总花销的55.5%,行政支出占了19.9%(这其中就包括了雇佣竞选顾问、举行各种造势活动、到各地“跑场子”的差旅费用等)注23。需要说明的是,许多为竞选阵营工作的是志愿者。他(她)们不要一分钱,凭着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政治热情投入到竞选活动中。
政客们能听懂的语言莫过于选票。正是这种基层民众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成长”的体制或许才是美国长治久安的最重要因素。要知道美国独立后有12年的时间是没有总统的。托克维尔当年考察美国后也相当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一点。宪政之下的基层自治,即基层民主是美国政体的根基。基层民众中所蕴含的巨大创造力与能动性,也使得美国的政治具备强大的自我修复与提升能力,能一直延续至今,不致腐败变质。
当然,美国的大选也远非完美,过多的金钱卷入大选使美国人始终有一种隐忧。2012年大选前,奥巴马是总统,共和党是众议院多数,民主党是参议院多数;大选后,奥巴马仍是总统,共和党仍占据众院、民主党仍占据参院。在联邦层面上政治版图没有任何改变,但却为此花费了近60亿美元。另一方面,双方募款的大半打了广告,而在这些广告花费中,奥巴马阵营的85%都花在了抹黑对手的广告上,罗姆尼阵营这一比例达到了91%。注24双方竞选总统,本来应将重点放在阐述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施政主张上,这种相互攻击、相互抹黑的竞选恶习,反映了美国竞选政治灰暗的一面。 (作者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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