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芦云路(滨海大道-金源大道)市政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芦云路(滨海大道-金源大道)市政工程 已经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文号为 甬新经投(2019)179号 ,招标人为慈溪杭州湾滨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南部新城,西至滨海大道,东至金源大道
规模及工程建安费:道路全长789米,沿线新建桥梁一座,工程造价约3700 万元。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内(计划施工工期360日历天)质量控制目标: 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 职称要求: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则同时提供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3监理人员的最低配置要求:4名(含总监)(注:总监须提供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内任一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无在监项目。
3.4 其他要求:(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监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投标人及相关人员不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4)2017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不得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5)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应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略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5月9日(含)前,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略)点击“工程建设”-“第三方交易平台”使用天威诚信CA证书通过身份验证后(或者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请确保天威诚信CA证书在有效期内,天威诚信CA证书即将过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以免影响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其中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编制费用200元,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维护费用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必须在本章4.1款规定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包括附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4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时登录关注本项目变动情况,如有补充招标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版补充招标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示意卡.pptx》)
4.5本项目不再在交易中心窗口售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进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5.投标保证金
形式①: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银行汇款等方式缴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账),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 下午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 :XQA20063)。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选择“线下支付”,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后,请各投标人在“杭州湾新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形式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投保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且须在2020年5月15日(含)前办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原件提交及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2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28室)。
6.2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一) 。
7.3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7.4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慈溪杭州湾滨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 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 地 址: 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四楼
联系人: 孙工 联系人: 陈健、 施燕婷
电话(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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