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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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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96年刑诉法【第58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96年刑诉法【第59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078 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捕: 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序的现实危险的; 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者串供的; 居住的办法。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 ————96年刑诉法【第60条】 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079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080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96年刑诉法【第61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96年刑诉法【第62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081 082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96年刑诉法【第6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083 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者他的所在单位。 ————96年刑诉法【第64条】 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084 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96年刑诉法【第65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96年刑诉法【第66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085 086 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96年刑诉法【第67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96年刑诉法【第68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087 088 089 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96年刑诉法【第69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96年刑诉法第【70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090 091 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96年刑诉法【第71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092 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96年刑诉法【第72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093 094 人民检察院。 ————96年刑诉法【第73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96年刑诉法【第52条】 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095 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096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视居住。 ————96年刑诉法【第74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097 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解除强制措施。 更强制措施。 ————96年刑诉法【第75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96年刑诉法【第76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098 099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00 ————96年刑诉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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