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业务手册
第三章:通则
1. 营销员之代理手续费:佣金
1.1. 营销员按照个人所销售保险单的险种及其缴费方式、年限获得第一保险单年度佣金
(FYC)或续保年度佣金(RYC)。
2. 营销员的重新签约
营销员与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后,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但须遵循以下规定:
2.1. 同一营销员只能重新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一次。营销员在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关系后三个
月内申请重新签约的,则重新签约时该营销员的直辖主管必须与上一次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前的相同。
2.2. 营销员在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关系满三个月后申请重新签约的,则重新签约后该营销员
的直辖主管不必与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前相同。
2.3. 营销员重新签约后的权利和报酬,按重新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执
行,此前已终止的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具有延续性。 2.4. TA重新签约时不能再参加新人计划。
3. 增员规定
除行销主任外,其余职级营销员均具有增员资格 增员的前提是:只能增员不高于自己职级的营销员
4. 业务主管的连带责任
业务主管负责对其直辖团队中的成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成为团队成员的担保 人,对团队成员的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
5. 保单复效
任何保险合同若因停止缴交保险费而失效,其6个月后再恢复效力者,除非由原代理
人经办复效,否则原营销员无权享有该保险合同复效后的佣金;其6个月(含)以内 恢复效力者,不论由任何营销员经办,除非原营销员已经离职,否则该保险合同复效 后的佣金由原营销员享有。
6. 其他约定
6.1. 本手册未尽之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另行订立。 6.2. 公司有对本手册的解释权。
6.3. 本手册的条款、相关附件的各项约定或办法均作为公司保险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公
司可视实际情况修正、增补本手册条款及相关附件各项约定或办法的内容。前述修正、增补,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公告于营销员在公司的工作场所(营销服务部)或刊载于公司指定刊物。如营销员不同意该项修正、增补的,必须在修正、增补内容公告或刊载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否则视为营销员同意遵守修正、增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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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
1. 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的工作职责
1.1. 寻找准客户,介绍公司的企业文化和背景,传播保险知识,推销公司的寿险产品,陪
客户体检,协助生存调查等。
1.2. 递送保险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1.3. 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晨会、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各项活动。 1.4.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各级主管的日常管理工作。 1.5. 完成业务指标。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寿险顾问(Trainee Agent,以下简称TA)
2. 寿险顾问之奖金、考核、晋升与增员 2.1. 维持TA的考核
2.1.1. TA职级的考核是自工作月起,每3个月考核一次。 2.1.2. 考核标准为:
? 考核期内须产生已承保且过犹豫期的新寿险保单;
? 且任职TA职级6个月内必须晋升为资深寿险顾问(CA)或以上职级; 2.1.3. 若TA在任何完整的考核期内未能达到上述考核标准,则公司将自动终止其保险代理
合同。
2.2. 晋升资深寿险顾问(CA)的条件
若T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公司批准后,可于次月1日晋升为CA: ? 任职TA期间内,个人累计FYC总额不少于2,500元;
? 且任职TA期间内,承保且过犹豫期的新寿险保单数量不少于3件; ? 且在晋升申请日前完成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
2.3. 续保优质奖金
2.3.1. 若营销员与公司签约满一年或以上,则有资格获得续保优质奖金。公司将按其当月
的RYC总额,结合K2的状况,根据下表规定之比例计算,给付续保优质奖金。
个人继续率(K2) K2<75% 75%≤K2<80% 80%≤K2<90% 续保优质奖金 0%×RYC总额 108%×RYC总额 110%×RYC总额 K2≥90% 120%×RYC总额 2.3.2. 用于计算续保优质奖金的RYC的取值范围:仅限于第2保单年度的续期佣金。 2.3.3. 续保优质奖金考虑了60天的宽限期,因此当月RYC所对应的续保优质奖金在次次月
的薪资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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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寿险顾问(Career Agent 以下简称CA) 3. 资深寿险顾问之奖金、考核、晋升与增员 3.1 维持CA的考核
3.1.1 CA考核是自工作月起,每3个月考核一次。 3.1.2 考核标准为:
? 考核期内个人累计FYC总额不少于1,500元;
? 且考核期内承保且过犹豫期的新寿险保单数量不少于3件; ? 且个人继续率达80%或以上;
3.1.3 如果CA在任何完整的考核期内未能达到上述考核标准,则将于次月1日降为TA: 3.1.4 未能维持CA职级而被降为TA的营销员,可按TA晋升CA的标准重新晋升CA,但统
计的业绩不包括降级日前的业绩。
3.2 晋升业务主任(AS)的条件
CA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公司批准后,可晋升为AS: ? 任职CA至少满3个月;
? 且晋升日前溯6个月内,个人累计FYC总额不少于8,000元;
? 且晋升日前溯6个月内,承保且过犹豫期的新寿险保单数量不少于10件; ? 且个人继续率达85%或以上;
? 且在晋升申请日前完成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
3.3 晋升为行销主任(SS)的条件
每年的1月1日可提出申请,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公司批准后,可晋升为SS: ? 任职CA至少满6个月;
? 且最近连续12个月内个人累计FYC不少于40,000元; ? 且个人继续率达85%或以上;
? 且在晋升申请日前完成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
未能维持SS职级而被降为CA的营销员,可按CA晋升SS的标准重新晋升SS,但统 计的业绩不包括降级日前的业绩。
3.4 CA增员的规定 3.4.1 增员人的资格
没有任何违规记录之资深寿险顾问具备增员资格, 仅可增员TA和CA。
3.4.2 增员方式及确认
增员人增员准营销员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时,应填妥《应聘登记表》,并经准营销员、 该增员人和增员人直辖主管三方亲笔签名后递交受理台确认。
3.5 晋升业绩计算
3.5.1 增员人申请晋升AS时,其直接增员的人(仅限TA、CA)的业绩可按以下规定计入
增员人晋升业绩之中:每一个增员业绩的1/3可计算进增员人晋升业绩中,但所有因增员而累计计入的晋升业绩不得超过2,500元FYC;件数不予计入。
3.5.2 若增员人和直接增员的人同时晋升,则按本章3.5.1规定执行;
3.6 续保优质奖金 参见本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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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业务主任及行销主任
业务主任(Agency Supervisor ,以下简称AS)
1. 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 1.1. 同CA的职责;
1.2. 增员和组织育成;对直辖营销员的辅导、培训、陪同实地作业;
1.3. 全面负责直辖营销员的日常业务活动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报表与活动量
管理;
1.4. 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晨会、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各项活动; 1.5. 协助各级业务主管完成职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1.6. 贯彻落实和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7. 完成公司对业务主任的工作考核指标。
2. 业务主任的津贴、考核与晋升 2.1. AS直辖团队的形成
由达到晋升AS条件的CA及其直接或间接增员的CA、TA(由达到晋升AS条件的CA直 接或间接增员,但先于该CA晋升AS的CA直接或间接增员的CA、TA除外)组成。 2.2. 辅导利益(OR)
2.2.1. 业务主任对其直辖寿险顾问及资深寿险顾问的个人FYC可以计提辅导利益,计提百
分比为10%(辅导利益=所有应计提OR的营销员当月之FYC总额×计提百分比)。业务主任可以对自己的个人FYC计提辅导利益。
2.2.2. 该项津贴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上月之辅导利益,每月计算时以上月最后一天的营销
员组织架构决定应计提OR之营销员及其辅导利益计提比例,且业务主任于上月最后一天仍维持有效营销员合同时才能享有辅导利益。
2.3. 续保优质奖金
2.3.1. 若营销员与公司签约满一年或以上,则有资格获得续保优质奖金。公司将按其当月
的RYC总额,结合K2的状况,根据下表规定之比例计算,给付续保优质奖金。
个人继续率(K2) K2<75% 75%≤K2<80% 80%≤K2<90% 续保优质奖金 0%×RYC总额 108%×RYC总额 110%×RYC总额 K2≥90% 120%×RYC总额 2.3.2. 用于计算续保优质奖金的RYC的取值范围:仅限于第2保单年度的续期佣金。 2.3.3. 续保优质奖金考虑了60天的宽限期,因此当月RYC所对应的续保优质奖金在次次月
的薪资中体现。
2.4. AS育成津贴:
若业务主任之直辖资深寿险顾问晋升为新业务主任,则依下述规定核发AS育成津贴予原业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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