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期末复习
2015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于申请领取执业证书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A. 60 B. 30 C. 15 D. 7
2.律师承办义务,由( )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A. 律师协会 B. 律师自己
C.律师事务所主任 D. 律师事务所
3.律师承担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 )委托人合法权益。
A. 受委托的权限内 B.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权限内
C.律师协会规定的权限内 D.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权限内
4.李丽是某法学院的学生,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谎称自己是律师,并承接了大量诉讼案件,对李丽的行为应当由( )予以处罚。
A. 某法学院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司法行政部门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同时予以( )的处罚。
A. 没收没法所得
B. 停止营业
C. 吊销营业执照 D. 取消律师资格
6.某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时,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于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 )承担责任。
A. 律师协会 B.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 C. 律师本人 D. 律师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
7.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聘请甲律师和乙律师共同作为代理人。在讨论案件时,甲律师和乙律师的一件发生分歧。此时,甲律师和乙律师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 双方保留各自意见,提交法院决定 B. 通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
C. 通报律师协会决定 D. 通报李某决定
8.律师不能代书的起诉状是( )。
A. 民事起诉状 B. 刑事自诉状 C. 刑事起诉状 D. 行政起诉状
9.律师在民事案件中,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后,不得( )。
A. 另外推荐律师担任原委托人的代理人 B. 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C. 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D. 推荐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律师应当以本人的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B.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 C.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D. 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二、案例分析
1、陈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天,某公司经理高某找到陈某,说明本公司因为货物卖买纠纷想起诉另一家公司,但对于能否胜诉没有把握,因此对是否向法院起诉很犹豫。陈律师让其简单介绍了一下该纠纷的情况,听完介绍后,对高某说,胜诉的把握很大。见高某还是犹豫,陈律师就说,如果起诉,审理该案的法院院长是他的一个老战友,关系很好。同时许诺愿将该案所得的律师代理费8%作为案件介绍费付给高某。于是高某决定委托陈律师作其所在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起诉另一家公司。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去找承办此案的法官,请其吃饭,并一块娱乐娱乐,遭到拒绝。这时高某找到陈律师说他们公司又有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听说另一律师务所的章律师承办此类案件很有经验。陈律师告诉高某,章律师只是徒有虚名,事实上是个不学无术的骗子,不如让他自己来代理诉讼。 试分析,陈律师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2、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吴某认为处罚过重,遂向中山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大连市工商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便作出了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吴某接到决定书后,仍然不服,便来到某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律师在接受此案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2)吴某要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正确?律师应如何答复?
(3)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4)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3、某供销公司甲从某服装厂乙购进一批西装,价值100万元人民币,按甲与乙签订的 供销合
同规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厂西装后应一次性付清货款1100万元,而在甲公司收到乙厂 供应的西装后,即根据上级决定被并入了丙公司,故甲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乙厂货款,经 理丁称,甲公司已不存在且他本人也不再担任职务,无法支付所欠货款。于是乙厂聘请了律师, 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甲公司欠乙厂的100万元货款及利息。 问:如果你作为代理律师,应将谁列为被告?为什么?
4、2008年5月,某市大华商贸城业务员张某持该商贸城的专用介绍信,到大北市电视机厂联系买彩电事宜。张某直接找到该厂厂长刘某。刘某许诺如购买一定数量的彩电,将按本厂规定给与一定好处费。张某经与该厂供销科协商,签订购买菊花牌21寸彩电合同,共60台,每台2000元,总价款为12万元。双方约定签订合同生效后,由该厂负责送货上门,货到付款。该厂供销科按照刘厂长的意见送给张某2000元作为“感谢费”,并答应受到货款后还要给于酬谢。
同年6月,大北市电视机厂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数将60台菊花牌21寸彩电派车运至商贸城。大华商贸城张经理以本人不知道为由拒收。后经协商同意收下,是看有无销路在说。由于大北市彩电市场饱和,销路不畅,半年之久,仅销售7台。大北市电视机厂供销科多次派人索要货款未果,于是向某市大华商贸城所在地的区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作为律师接受大北市电视厂的委托后,在整个诉讼中,应做哪些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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