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专业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 年版)
指标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比(PHA-01)
定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同期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比=
×100
同期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量的重要结构性指标。 说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由医疗机构聘任的在职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是指由医疗机构聘任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后勤等辅助部门的人员。
指标二、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人数(PHA-02) 定义:每 100 张实际开放床位临床药师人数。计算公式:
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人数=
× 100
同期实际开放床位数
临床药师人数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配置情况。
说明: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 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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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 员。
指标三、处方审核率(PHA-03)
(一)门诊处方审核率(PHA-03A)。
定义: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门诊处方人次数占同期门诊处方总人次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门诊处方审核率=
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门诊处方人次数
同期门诊处方总人次数
×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药师对门诊处方的审核情况。
(二)急诊处方审核率(PHA-03B)。
定义: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急诊处方人次数占同期急诊处方总人次数的比例。
急诊处方审核率=
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急诊处方人次数
同期急诊处方总人次数
×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药师对急诊处方的审核情况。 说明:(1)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 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 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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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急诊处方审核率仅统计急诊患者,急诊留观和抢救患者除外。
指标四、住院用药医嘱审核率(PHA-04)
定义:药品调配前药师审核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条目数占同期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总条目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住院用药 药品调配前药师审核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条目数
= ×100
同期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总条目数 医嘱审核率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药师对住院用药医嘱的审核情况。 说明:为便于统计,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总)条目数均以出院患者用药医嘱(总)条目数计算。
指标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干预率(PHA-05) 定义:药师审核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时发现不适宜医嘱,经过沟通,医师同意对不适宜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进 行修改的医嘱条目数占同期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总条目 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条目数 = ×100
医嘱干预率 同期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总条目数
医师同意修改的不适宜
意义:反映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质量与药学服务处方 审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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