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例中,2004年7月,姚沟镇短时间内骤降暴雨,长江下游水位超过了警戒线,可能危及全镇人生命,全镇面临着严峻的防汛形势。为及时发现堤垸隐情,调度全镇防汛、排汛工作,确保全镇的财产、人生身安全,姚沟镇镇府将求全镇主要的党政负责人都安排在工作岗位上,也包括主管全镇财政的财政所所长程所长。而从2003年10月至今,按照上级制定的财政体制改革要求,镇财政所归县财政局管辖。7月防汛工作最繁重的时候,程所长接到县财政局通知,要求第二天参加全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会议,并强调会议很重要,不能请假。可第二天姚沟镇发现一处防汛险情,程所长获悉后边排除险情边请示镇长派人接替他组织排险工作,但镇长认为程所长最熟悉当地情况,要求他请假不参加会议,先把险情排除。但程所长给县财政局局长说明情况请假,局长不批。那么程所长该怎么做呢?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的条块冲突问题。那么我们就以此案例来分析下,条块冲突究竟该如何解决。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条块冲突的定义。条:是指有中央直属部委自上而下的一种指挥机制,例如在此案例中,上级县财政局和姚沟镇财政所就属于“条”;而“块”则指以地方行政当局统管的某一区域全部行政行为的一种描述,例如此案例中,镇长和程所长就属于“块”的关系。在地方条块结构中,主要有三种关系:省与地级市的条块关系,地级市与县市的条块关系,县市与乡镇的条块关系。本案例就属于最后一种类型。 那么,条块冲突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大体来看,除了是因为行政性分权的局限性、一根针穿到底的历史传统和党政关系的不规范外,主要还由于我国政府管理系统中存在的“指责同构”所导致,即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的政府在纵向职能和机构设置上高度统一。在这个案例当中原本镇财政所归镇政府管辖,03年根据上级制定的财政体制改革要求,镇财政所归县财政局管辖。我们可以看到在姚沟镇所属的条块关系中,垂直管理被加强了,条条内自上而下的统筹力度加强了,这样管理职能就出现了重复交叉,因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条块之间及上下级权限如何划分就难以理清,因此就容易出现条块冲突。可以说多重领导是导致条块冲突的主要原因。 此案例中,从“条”来看,财政所所长归县财政局管辖,县财政局通知程所长必须去开会,程所长要遵从;另一方面,从“块”来看,镇财政所也要听从镇政府的指示,镇长要求他留下来组织排除险情,程所长也没有理由拒绝,并且防汛事务都带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一旦事态严重可能危及全镇人人身财产安全,一点疏漏都可能得不偿失,并且,程所长对当地情况最为熟悉,如果程所长来处理,更利于把握和事态的发展,更好的调度全镇的防汛工作,所以程所长是处理防汛事务的最佳人选。所以我认为程所长应该留下来组织排除防汛工作,即使县财政局不让他请假。因为事有轻重缓急之分,与开会相比,防汛事务显然重要和紧急很多,姚沟镇是非常需要熟悉当地情况的人留下来处理防汛工作的,一旦处理不善就得不偿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开会,虽说事关整个乡镇下一步的财政体制改革成功与否,但这并不属于紧急事务,可以找人代替参加,然后把会议内容和情况反馈给程所长就好,程所长再像财政局局长说明下自己的情况,如果局长不能理解,给他相应处罚的话,也是牺牲小我拯救大我。 像这样的条块冲突的例子在我们国家数不胜数,人们也普遍意识到条块冲突的弊端,例如降低了行政效率,不容易分清领导责任,往往有利的事同级政府和上级条条都来争,而不利的事情都互相推诿。那么条块冲突能够避免吗?我们知道中国政府就是处于这样的条块分割体系中的,这是由我国历史和国情所决定的,就是这样的条条块块把中国分割成不同的领域,中国地广人多,所以这样的条块体系是非常的庞大和复杂的,那么这些条条块块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就难免会有冲突,所以条块冲突时无法避免的,只能尽力减少和缓和。就难免我们该怎么减少条块冲突呢?我国是一个地域大国和人口大国,如何理顺条块关系,划分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实现和谐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变革我国现有的条块关系。
首先我国应该健全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来明确条块之间的地位、性质,让行政管理走向法治化。需要通过立法形式详细确立条条之间,条块之间各职能部门的法律地位,相互关系,使各方的责任和权限更明确,避免互相扯皮和推诿。并且,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条块运行方式、范围注重政府职能运行过程中的程序化。这样就能减少我国政府管理过程中的条块冲突的出现。在此案例中,虽然也有成文的法规,说明镇财政所归县财政局管辖,但在管理范围上不够明确,也没说明镇政府对镇财政所的管辖范围和权限,所以导致同一时间内,县财政局和镇政府对程所长有不同的指示,而且都各不退让,程所长就出于两难境地了。
其次,政府需要深化机构改革,这样才能理顺条块之间的权能,实现政府职能的配置优化。实际上,条块关系可以看做政府管理体系中集权和分权矛盾的表现,反映着政府部门职能及利益关系。条块冲突的发生可以反映出这些条块中所存在的问题,常常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相关。在这个案例中,从垂直管理来看,把原有的管理镇财政所的职能的行使主体由姚沟镇政府简单的划分给县财政局,没有涉及职能转变和优化。我国当前正处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机构改革和结构转型的时期,利益分化和整合之间的不平衡而引发的社会冲突日益突出,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变纵向管理为主为横向协调为主,变指挥命令单一行政管理手段为主为把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坚持调节服务为主。在此案例中,如果县财政局能弱化自己对镇财政所的指挥命令,而是改为协调服务倾听,那么就能减少这样条块冲突的发生,提高行政效率。
此外,权力应与责任相统一。在中国目前的条块关系中,各层级政府以及同一条条上下级之间在权力和责任的安排上不尽合理,下级政府及条条的权力有限,而责任无限。于是,权力集中在上级政府和条条手中,而责任却要由下级政府和条条承担。并且决策应与执行相一致,在我国的政府体制中,中央政府缺少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属于自己的执行系统,办什么事情都要交给地方政府去执行。这种决策和执行的二元化,容易造成中间梗阻,导致中央权力地方化。为了体现中央权力的中央性,应该有自己的执行系统,在某些领域和范围通过垂直管理的条条来施行决策,而不能事事都干预地方政府。
综上,条块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只能努力减少和缓解。但条块关系的变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由于变革要触及到深层的利益调整,再加上理论准备的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是个艰难的过程,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上做出长
期不懈的探索和努力。
组织能力:深谋远虑,目标明确,创新能力,鼓舞人心; 专业能力:知识广博,善于沟通,肯定他人;
人格魅力:诚实守信,善于倾听,尊重他人,充满热情,平易近人。 一、行政管理体制问题概述
行政管理体制最主要的问题体现在经济职能的界定与落实没有最充分着眼于整个政府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经济职能包括核心职能和从属职能两个内容。核心职能,即彻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切实抓好经济秩序,大幅度推动经济增长,高效增强经济实力。这是各级政府以及所有履行经济职能的行政部门共同担负的中心任务, 也是其他行政部门应当共同配合、积极服务的中心任务。从属职能,即各个不同的具体经济领域的专门生产力发展、专门经济增长和专门经济秩序管理。这是相关专门经济职能部门独自负责的领域和职能———如此两层的经济职能设定在总体上是科学、有效的,但在实施上则还存在一些操作缝隙与差异, 以至在实际履行这些职能时容易产生不协调、甚至相逆而行的严重问题。
(一)我国政府强调要侧重抓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两项职能
这在全国经济管理战略上是高明、成功的一招。但从整个政府系统看,其中只有“市场监管”才是各级政府都能做到的事,而“宏观调控”则只适合中央政府来承担和实施。因为许多地方政府(包括省一级)在落实核心经济职能时不仅没有成为宏观调控主体, 相反却变成了宏观调控对象;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与中央政府捉迷藏,千方百计去钻宏观政策的空子,去打擦边球,甚至公开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来冲破或化解自己面前的宏观调控,江苏常州市的土地案和内蒙自治区电力项目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有的地方政府默许或暗中支持违法用地、违法融资、违法经营、违法生产(特别是不合格的小矿场小工厂)、违法排放、违法招投标、违法上项目等等,地方保护主义极端严重。这即是说,具体的经济职能在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是存在很大不同的,而这个不同尚无更科学、明细的界定和规范。这个问题持续下去,将会大大抵消全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潜力与成效。 (二)行政审批改革仍然比较有限,远不能顺应和满足高速度发展的市场化需要
所谓“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主要就指这一点。其主要原因是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在起作用, 都在为局部利益而鏖战。它们甚至分别采用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加以固定和公开。这使行政审批改革陷入几乎再无推进空间的窘境。
(三)职能交叉重叠、缝隙空白严重等问题还很突出 典型情况之一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地头到称头,从农场到工厂,从市场到餐桌,分段切块,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系统各自负责履行。表面上看,每段都有监管主体,实际上这只是基于对农产品转变为食品的正常过程在整个食品安全链条上的一种合理假设。然而,这种假设在实际的生产和管理环节上仍然还有许多无法监管到位的缝隙。此外,这种假设根本没有覆盖到食品及其来源和生产过程的多样性,于是又为食品安全监管留下了更多更广的空白,很明显,所有这些缝隙和空白都直接埋下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都可能直接重创食品安全监管。其实,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如药品安全监管、玩具安全监管等等。总之,加强无缝隙管理、填空白管理的任务和压力还非常巨大。
但应该明确的是, 这类问题其实远不只在产品监管这一点上, 而在于整个公共经济管理在切块划分或具体职能分类上存在严重问题:1)不够科学。这主要是指对经济管理对象和事务未能进行更高一层次的科学界定和概括。譬如,食品安全监管就应该首先把所有可以充当食品的任何事物全部分类纳入管理视野, 然后分清其不同来源与过程,而后再考虑如何综合施治与分别施治,最后再考虑这些职能该如何设定与配置,经反复科研,其结论就有可能不是分段切块, 而是集中统一为主、相关配合为辅,但眼下没有这样考虑并着手。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领导职能相互混淆。在当前,我国领导体制中领导职能划分不清是一个突出问题,比如党委,政府,人大这三个机构,它们之间的职能究竟应该如何区分,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科学严格的说法和做法。再如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理论上尽管洋洋洒洒多有呼吁,但在体制上这些年一直是似分不分,以至于时至今日我们一方面大力倡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还仍要以代表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为准。
2、领导权力过于集中。领导权力是领导体制的核心,权力实施以权限划分为前提。权限划分包括党政权限的划分、国家机关横向与纵向权限的划分,以及政府与企业、事业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划分等。当前,我国领导权限的最大弊端是权力过于集中,即领导权过分集中于领导机关和领导部门,在领导机关和领导部门中,又过于集中在为数很少的几个主要负责人身上。由于权力下放不足和过于集中,使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缺乏工作上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也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在我国,掌权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就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 3、领导机构高度膨胀。领导机构是实现领导职能的组织实体,是领导体制的组织表现形式,机构设臵合理,领导工作才能完整有序地运转,达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统一。长期以来,我国领导机构尽管历经多次精简,但每一次精简过后又迅速膨胀。因此可以说,在当前,机构臃肿仍然是我们当今领导体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顽症。 4、领导管理严重滞后。这里的“管理”,主要指对领导者和领导机关的管理。我国领导体制中一直缺乏对领导机关、尤其是领导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领导者一手遮天,唯权为大的情况在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由于领导管理制度严重滞后,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权力异化现象时有发生,涉及领导者的各类刑事案件无论在职务级别上、
案件数量上还是案件影响上,这几年都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5、用人制度缺乏活力。干部人事制度是我国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离不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然而在目前,我国的用人制度改革却远远落后于社会其它领域的改革,尤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主体上仍然沿用的是几十年一贯制的做法,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这种社会意见很大的问题仍然没有多大改变,公开、公平、公正这些现代用人思想和观念在人事制度上仍然没有成为基本的操作行为。用人制度缺乏活力会严重挫伤人的积极性,会阻碍人才的正确选拔、培养和使用,对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负面影响更是不言而喻。
6、行政审批改革仍然比较有限,远不能顺应和满足高速度发展的市场化需要。所谓“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主要就指这一点。其主要原因是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在起作用, 都在为局部利益而鏖战。它们甚至分别采用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加以固定和公开。这使行政审批改革陷入几乎再无推进空间的窘境。
7、职能交叉重叠、缝隙空白严重等问题还很突出。典型情况之一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地头到称头,从农场到工厂,从市场到餐桌,分段切块,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系统各自负责履行。表面上看,每段都有监管主体,实际上这只是基于对农产品转变为食品的正常过程在整个食品安全链条上的一种合理假设。然而,这种假设在实际的生产和管理环节上仍然还有许多无法监管到位的缝隙。此外,这种假设根本没有覆盖到食品及其来源和生产过程的多样性,于是又为食品安全监管留下了更多更广的空白,很明显,所有这些缝隙和空白都直接埋下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都可能直接重创食品安全监管。其实,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如药品安全监管、玩具安全监管等等。总之,加强无缝隙管理、填空白管理的任务和压力还非常巨大。
8、公共服务职能还很薄弱,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认识和导向上的严重欠缺与偏差, 在推行上还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深入进行更科学合理的职能配臵和事权财权划分作为基本行政职能,公共服务还是2003 年以后才正式得到确认的,可谓起步很晚。另外,公共服务还是一个首先要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要由政府提供公共资金保障而后才能履行的公共职能,而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口总量居世界第一,大部分地方也还很穷,要推行公共服务谈何容易,因而,亦诚可谓条件差。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公共服务职能不仅直接存在物质上的困难,而且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事务划分、责任划分和权力划分的问题,而这实际上就是以确立公共服务职能为主体内容的中央地方职能再调整。
9、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还不够专业、科学,实践比较毛躁,局限性很大。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起, 许多地方政府就开始探索搞绩效管理了。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就更是积极探索实行绩效管理。中央也很重视,2008 年2 月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这说明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就成为今后行政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10、不择方式和手段,寻租牟利,公开与民争利,不惜违法乱纪。
在涉及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的利益时,很多行政主体都会不顾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而大行腐败之为,以至出现行政机构总有小金库、行政人员总有索贿受贿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当这些当权的部门和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这些行政主体常常是不惜露骨地站到自身利益一边,采取与民争利的行动,不讲道理,滥用权力,同时直接伤害、破坏群众利益、政府形象和执政基础,导致种种潜在的和现实的重大危机。
11、行政执法常常不当而过分。 经常可见可遇的是:蛮横凶横,简单粗暴;滥用自由裁量权,习惯于从重处罚,乐于加重处罚;多是为处罚而处罚, 为私利而处罚, 为快感而处罚。交警执法、城管执法是其中的最大典型。 12、行政收费仍然过多。
只要能有一点借口, 只要提供了某些特定服务,就一定要千方百计地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常常高出服务成本好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这一行为直接构成小金库之源、不规范之根、预算外资金之多之乱。此其中,各地各路段的交通设卡收费就是最大典型。这既有地方政府做后台,也有部门利益在作怪。 13、行政决策规范化、法制化不足。
各部门、各地方都从自己的利益和习惯着眼,确立自己的决策立场, 致使行政立法和政策制定都由此而来而定, 结果就在行政根据上常常造成矛盾、冲突,下面的行政执行就无所适从或者严重混乱,导致政令、法令的严重不统一和操作失控。
有的地方如湖南制定和实行规范的行政程序,虽然走在全国改革的前列, 但主要也只在文件出台管理上实现了规范, 而对于广泛的决策内容来说则仍有欠规范。与之相比,其他地方的行政决策就更无章法了,其规范化、法制化基本就是空白。 14、随意决策太严重。
每新一任领导上台, 就容易让上一届领导做出的长远决定出现“自然流产”或者“巧妙失效”,诚所谓“新人新策”、“人走政息”。按理,每一任领导都有新思路、新纲领原本也是没有错的,特别是不能因循守旧,要有突破和创新,但在这里发生的最大问题常常不是新决策更高明, 而是新领导不一定愿意按旧领导的意见办, 哪怕原意见是具有很高科学含量和民主含量的既定决策。比如,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方略、社会发展方略等等重大决策,常常得不到延续,就连街边绿化,也都出现一任领导一次主意,导致一届换一茬树,街边的树永远长不大。这样的结果就是“政策没有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大量浪费和政府公信力下降。 15、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很多地方领导在事关本地发展战略上思考不多、着眼更少,只看见、只盯住可能抓得住的当前利益和摸得着的当
前政绩, 并且为此不顾一切地奋力追逐,包括大肆卖地、用地甚至发行公债,真是竭泽而渔, 用尽眼下所有可能用来换取政绩的资源,而根本不考虑可持续发展,不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和节约使用, 不考虑债务负担和资源枯竭将给后续各届政府以及子孙后代带来什么严重负担。这些就是当前普遍存在的所谓“短期行为”。 其根源就在于这种不当的领导决策上, 就在于没有在决策上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
16、行政执行缓慢,行政效率低下。 无论是发现了执法不当甚至错误,还是群众有正确合理的诉求,也无论是发现新问题、新方向,还是已经获得新思路、新对策,甚至即使是看到非常重大而紧迫的大事、只争朝夕的机遇、不能拖延的急事,都会由于程序繁复漫长、能推能等就放放而有所耽搁,甚至完全耽误而痛失机遇。至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什么意见,则更是爱理不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全耽搁了也无所谓,因为他们无论走行政复议还是行政仲裁乃至行政诉讼都不可怕,最终能赢得胜局者基本上不是他们,而只能是行政主体。所以,行政救济途径不畅,政府公信力不高,群众对行政主体反感而无奈,潜伏巨大危险。 17、行政行为规范严重不足。
这主要是至今难以诞生具有充分科学性的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是以基本行政职能为经、以运行性行政职能为纬, 交叉符合之后而形成的一系列具体行政活动, 是直接施加于行政相对人乃至整个行政客体的行政权力行使和运用过程, 是具体体现出行政目标模式和行政行为模式的行政环节系列, 更是直接体现政府性质和政府形象的每一个具体作为和表现。其内政构成的复杂性及其对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是所有社会公共行为当中最高的。因此,要设计并建立这样一部行政行为法远非易事, 但却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所必须解决的大事、所必须攻克的难关。只是目前也只有《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在这方面做了一个初步的探索,还需要今后在整个国家层面投入更大的努力。
1.在改革战略的谋划上,要注重系统思维与问题意识的统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结构性和配套性。它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又自成体系。这就要求在谋划改革时,应当具有宽广视野和系统思维,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特定时代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大背景下来整体思考、统筹规划。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体制在每一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又面临最突出的问题,这就要求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改革环节,确定重点改革任务,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只有把系统思维与问题意识统一起来,才能牢牢把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本质、重点和关键。
2、在改革任务的部署上,要注重长期目标与近期重点的统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改革、不断突破、不断前进的历史过程。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必须有长远目标和总体规划,以明确改革的路径与方向。同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统一的过程,是一步一个脚印的渐进过程,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改革重点,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改革任务;因而改革又必须有长远目标下的近期目标,总体规划下的重点安排,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保证改革前后衔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3、在改革举措的实施上,要注重质的突破与量的积累的统一。经验表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有一些大的改革动作和集中的改革举措,以保证改革的实效和力度,促进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也要通过一系列和风细雨、持之以恒的管理机制、方式和制度的创新,通过政风和作风的改善,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量的转变和积累。要把质的突破与量的积累很好地统一起来,以保证改革成效的巩固。重视了量的积累,就为质的突破做好了有效的心理、管理、制度上的铺垫和准备。
4、在改革进程的推动上,要注重自下而上广泛参与与自上而下集中推进的统一。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广大公务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方面的作用,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手段,又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要把人民群众和广大公务员作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创造各种条件让人民群众和广大公务员自下而上广泛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同时,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自上而下全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不允许执行变形和实施走样。要建立健全改革的评价标准和推进机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改革的内在动力,变“要我改”为“我要改”,以有效防止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容易产生的中间层次梗阻和动力逐级递减的现象。
5、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解决好政府应当做什么的问题。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在明确界定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十六大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职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规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政府不要干预。这些要求和规定基本明确了政府职能的范围,总体划清了政府与市场、企业、事业、社会的职责边界。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特别是《意见》第一次对政府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职能的重点,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作了明确规定,对推动各级政府加快转变和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现在的关键,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行政部门的职能框架、事权划分和职责体系,加强政府职能与机构设臵的配套改革,发展公共服务型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使之更多地承接政府职能,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位、配臵到位和履行到位,坚决克服不同程度存在的政府
管理的“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现象,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
6、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解决好政府的组织结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臵,完善行政运行机制。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主要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臵。其中,尤以大部门体制改革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大部门体制因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整合职能相近的部门和形成精简高效的政府组织结构,而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另一方面,大部门体制又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现状的影响与制约,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综观世界各国,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一般不超过20个,但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部门很多都在20个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三四十个。因此,我国的大部门体制改革既应当把握趋势,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又应当把握节奏,审慎稳妥,循序渐进。
7、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解决好政府按什么规则运行和管理的问题。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能和政府组织结构,应当通过法律和制度加以确认,否则很难固定;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应当通过法律和制度加以规范,否则没有保障;更重要的是,行政权的行使应当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否则就有可能滥用。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权必须受到全方位、全过程的严格监督和制约。因此,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龙头和基本准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力度,努力再用六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8、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抓紧制定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方案,制定和完善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要严肃纪律,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臵和编制配备,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重视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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