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州市纪委、省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总则
1.根据《XX市XX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2.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由XX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局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局属各二级单位、科室具体实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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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原则: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规范,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4.局工作协调小组定期检查、督促和落实XX系统工作开展情况。
5.局属各二级单位、科室,须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二) 项目信息采集和报送
1.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信息采集和报送应由专人负责。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采集、发布、更新和资料存档。
2.项目信息采集和报送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局协调小组要求,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完整和规范。
3.局属各二级单位、科室,要全力协助局工作协调小组开展好项目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和客观公正的完成项目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4.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底。各二级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对报送的信息核签,并报局分管领导审
签。
(三)项目信息的发布、审核和更正
1.信息发布时间为每月月初。发布前,局工作协调小组应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2.不良信息的发布,需经局工作协调小组集体审查,并报市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审查后方可发布。
3.已发布的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报局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四)项目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考核
1.XX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监督管理,局属各二级单位、科室负责本单位的监督管理。
2.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其工作业绩要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中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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